物業管理哪個環節易生糾紛

導讀:
物業管理哪個環節易生糾紛:停車問題、配套設施、物業費、業主委員會問題這四大環節易發生糾紛。部分業主認為地下停車收費過高,有對立情緒,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和開發商之間出現矛盾,發生毆打事件。另外,業主還擅自在小區綠地搭遮陽棚,與物業公司發生糾紛。如業主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區小區辦批準成立的公寓管委會,是該公寓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代表,行使相應的管委會職責:對該公寓的物業管理企業進行招投標,屬涉及全體業主的重大事項,應召開業主大會決議。那么物業管理哪個環節易生糾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物業管理哪個環節易生糾紛:停車問題、配套設施、物業費、業主委員會問題這四大環節易發生糾紛。部分業主認為地下停車收費過高,有對立情緒,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和開發商之間出現矛盾,發生毆打事件。另外,業主還擅自在小區綠地搭遮陽棚,與物業公司發生糾紛。如業主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區小區辦批準成立的公寓管委會,是該公寓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代表,行使相應的管委會職責:對該公寓的物業管理企業進行招投標,屬涉及全體業主的重大事項,應召開業主大會決議。關于物業管理哪個環節易生糾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物業管理哪個環節易生糾紛:停車問題、配套設施、物業費、業主委員會問題這四大環節易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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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物業糾紛
■環節一:停車問題
舉例說明:某小區地下停車場試用階段,物業公司對地下停車不收費。物業地下停車場設備設施完善后,物業公司宣布地下停車場實行有償使用。部分業主認為地下停車收費過高,有對立情緒,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和開發商之間出現矛盾,發生毆打事件。 將停車糾紛與打人事件區別處理,不能把二者混為一談,簡單進行聯系;對于居住小區停車收費問題,本市有明確規定,地下停車收費由經營者根據對停車場地、設施、設備的管理維護和管理人員薪金等經營成本合理定價。
■環節二:配套設施
舉例說明:某小區部分業主反映該小區更改規劃、承諾的配套設施未建,侵害了業主利益,并要求成立管委會。業主在售樓中心、小區園區內發生了激烈的對抗事件。另外,業主還擅自在小區綠地搭遮陽棚,與物業公司發生糾紛。 關于規劃更改應維持市規委的決定。如業主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關于搭遮陽棚一事,物業公司已起訴業主,北京市二中院目前已做出終審判決,業主敗訴,無條件拆除遮陽棚。
■環節三:物業費
舉例說明:某項目物業管理工作由開發商自行負責。糾紛從1998年開始,歷時3年,業主反映的主要問題有兩個,開發商沒有按承諾要求建設配套設施,物業管理費用太高,不愿交納并要求更換物業管理公司。 關于物業管理糾紛,市國土房管局與朝陽房地局經過近3年的處理,指導業主成立了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更換了3次,但仍有很多業主拒絕交費,物業公司終因無力支撐,管理服務質量難以保證,主動退出。目前,物業管理只能由開發商自行承擔;關于配套設施未按承諾要求建設問題,目前,經過市建委調解,雙方已達成和解協議,開發商承諾完全按照合同進行配套設施的建設和完善工作。
■環節四:業主委員會問題
舉例說明:某公寓物業管理委員會于2000年4月,經區小區辦批準成立,委員七名。第二年,部門業主(簽名)向區小區辦申請罷免管委會主任,改選管委會。由于業主與開發商及管委會工作的多種復雜矛盾,使得管委會難以繼續進行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正常工作,委托物業管理處代為安排選聘企業的招投標工作。另外,83戶業主認為開發商分攤公用面積太大,開發商給業主多分攤了公用面積,侵犯業主權益,要求開發商退還部分購房款,起訴到法院。 經區小區辦批準成立的公寓管委會,是該公寓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代表,行使相應的管委會職責:對該公寓的物業管理企業進行招投標,屬涉及全體業主的重大事項,應召開業主大會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