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丟車 物業稱不負責引發物業糾紛

導讀:
業主丟車 物業稱不負責引發物業糾紛“原以為把車子放在物業指定的地下車棚就安全了,這不,還是丟了,這就叫‘驚喜’啊。”推薦閱讀: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物業管理條例如何避免物業糾紛 昨天上午,記者來到錦繡泉城小區,據丟了電動車的劉先生介紹,該小區2號樓和5號樓附近分別有一個地下車棚。”隨后,記者以業主身份撥打了錦繡泉城小區物業管理處的電話,工作人員表示因為物業費里不含車輛看管費,物業也沒有和業主簽署看管協議,故不負責。業主太“牛”,對物業公司吹毛求疵,解決不了問題;反過來,物業公司實在拖沓扯皮,搞不好服務,留下來也無益,不如另選管家。那么業主丟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業主丟車 物業稱不負責引發物業糾紛“原以為把車子放在物業指定的地下車棚就安全了,這不,還是丟了,這就叫‘驚喜’啊。”推薦閱讀: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物業管理條例如何避免物業糾紛 昨天上午,記者來到錦繡泉城小區,據丟了電動車的劉先生介紹,該小區2號樓和5號樓附近分別有一個地下車棚。”隨后,記者以業主身份撥打了錦繡泉城小區物業管理處的電話,工作人員表示因為物業費里不含車輛看管費,物業也沒有和業主簽署看管協議,故不負責。業主太“牛”,對物業公司吹毛求疵,解決不了問題;反過來,物業公司實在拖沓扯皮,搞不好服務,留下來也無益,不如另選管家。關于業主丟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業主丟車 物業稱不負責引發物業糾紛
“原以為把車子放在物業指定的地下車棚就安全了,這不,還是丟了,這就叫‘驚喜’啊。我看論壇上有一個哥們已經丟了三輛了,看樣子我還該慶幸才是。”家住歷城區錦繡泉城小區的劉先生告訴記者,五一節三天沒騎自己的“電驢子”,再想騎時就不見了。“然后,我去物業討個說法,他們一句‘我們不負責’直接把我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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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物業糾紛
昨天上午,記者來到錦繡泉城小區,據丟了電動車的劉先生介紹,該小區2號樓和5號樓附近分別有一個地下車棚。“這是物業規定的,讓我們必須將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全放到指定地點。本來我一直放到樓道里的,人來人往的還不容易丟,物業說既影響整體美觀又存在安全隱患,于是我就挪到了他們指定的車棚里。結果電動車卻丟了,丟了物業還不負責,就這么個事。”劉先生無奈地說,原來把電動車放在樓道里那么長時間也沒丟過,但一挪到地下車棚卻丟了,“不像樓道里,地下車棚是沒有攝像頭的,即使報案也不好查。”
隨后,記者以業主身份撥打了錦繡泉城小區物業管理處的電話,工作人員表示因為物業費里不含車輛看管費,物業也沒有和業主簽署看管協議,故不負責。就這個問題,山東省豪才律師事務所的康律師表示:“如果物業存在過錯、過失,就該承擔一定的責任。因為巡視或監管不到位造成業主有所損失,雖然算不上過失,但確實存在一定的過錯,這種情況下,業主可以根據物業的過失程度要求相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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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經濟其實是契約經濟。業主和物業之間,首先是合同約定的雇傭與被雇傭的關系,因此雙方在享受權利的同時,就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于業主而言,接受優質服務是其權利,及時足額交納物業費就應是其義務,你不交錢,物業公司哪能正常運轉。對于物業公司而言,提供優質服務是其義務,收取相關費用并贏利是其權利,但前提是把服務做好,你不能跟個大爺一樣,把自己抬高到主人的地位,對業主的需求置之不理。
現有的《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得比較籠統,缺乏可操作性,對開發商與物業管理企業是何種關系、如何組建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如何收費等基本上無章可循。寧夏前陣子也出臺了物業管理地方性法規,但碰到星光華小區這種情況,法規顯然鞭長莫及,所以解決問題的辦法,只能業主和物業公司心平氣和地坐下來談判,找出問題癥結,看看究竟是業主不配合還是物業公司不配合,慢慢想辦法解決。業主太“牛”,對物業公司吹毛求疵,解決不了問題;反過來,物業公司實在拖沓扯皮,搞不好服務,留下來也無益,不如另選管家。總之,在這件事情上,我以為以和為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