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合伙協議被判無效

導讀:
協議簽訂后,劉女士交給金先生投資款23.3萬元。云南曲靖中級法院2007年5月審理此案后認為,《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據此認定三人所簽協議屬無效合同。合同無效,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曲靖中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金先生、楊先生連帶償還劉女士投資款19.3萬元,駁回劉女士的其他訴訟請求。身為公務員的劉女士卻違法與他人合伙經營煤炭生意,其行為違反《公務法》。而《合同法》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性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無效。法院因此認定劉女士等人簽訂的合伙協議無效。那么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合伙協議被判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協議簽訂后,劉女士交給金先生投資款23.3萬元。云南曲靖中級法院2007年5月審理此案后認為,《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據此認定三人所簽協議屬無效合同。合同無效,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曲靖中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金先生、楊先生連帶償還劉女士投資款19.3萬元,駁回劉女士的其他訴訟請求。身為公務員的劉女士卻違法與他人合伙經營煤炭生意,其行為違反《公務法》。而《合同法》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性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無效。法院因此認定劉女士等人簽訂的合伙協議無效。關于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合伙協議被判無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4年10月26日,云南省富源縣某單位公務員劉女士與當地的楊先生、金先生簽訂合伙協議,約定三人共同經營煤炭生意,由劉女士出資22萬元,金先生、楊先生出資10萬元,楊先生負責銷售,金先生負責管帳,利潤平均分配。協議簽訂后,劉女士交給金先生投資款23.3萬元。三方履行協議一個月后,相互不信任,導致經營中斷。此后劉女士多次要求合伙人退還投資款,但合伙人僅退還了她4萬元。劉女士于是將金先生和楊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他們退還剩余的19.3萬元投資款,并按協議約定給付她投資煤炭生意應得的利潤。
云南曲靖中級法院2007年5月審理此案后認為,《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據此認定三人所簽協議屬無效合同。合同無效,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曲靖中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金先生、楊先生連帶償還劉女士投資款19.3萬元,駁回劉女士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律分析:《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身為公務員的劉女士卻違法與他人合伙經營煤炭生意,其行為違反《公務法》。而《合同法》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性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無效。法院因此認定劉女士等人簽訂的合伙協議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