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保險不保離婚棄財協議無效

導讀:
婚姻保險不保離婚棄財協議無效為使自己的婚姻更加穩固女方范某在結婚前一天提出要與男方吳某簽訂一份“結婚協議”約定“雙方不離不棄”“如一方提出離婚則提出方放棄一切包括現金財產”。后來男方提出婚范某即要求根據協議取得男方房產。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該“結婚協議”對財產雖有約定但這種附條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禁止性的規定該協議中對財產的取得以一方提出離婚為前提違背了我國法律關于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則故應認定該協議中對財產的處理約定無效。但婚前某一方單獨購買的保險產品婚后若持續繳費離婚后該保險產品屬于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婚姻保險不保離婚棄財協議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保險不保離婚棄財協議無效為使自己的婚姻更加穩固女方范某在結婚前一天提出要與男方吳某簽訂一份“結婚協議”約定“雙方不離不棄”“如一方提出離婚則提出方放棄一切包括現金財產”。后來男方提出婚范某即要求根據協議取得男方房產。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該“結婚協議”對財產雖有約定但這種附條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禁止性的規定該協議中對財產的取得以一方提出離婚為前提違背了我國法律關于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則故應認定該協議中對財產的處理約定無效。但婚前某一方單獨購買的保險產品婚后若持續繳費離婚后該保險產品屬于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關于婚姻保險不保離婚棄財協議無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保險不保離婚棄財協議無效
為使自己的婚姻更加穩固女方范某在結婚前一天提出要與男方吳某簽訂一份“結婚協議”約定“雙方不離不棄”“如一方提出離婚則提出方放棄一切包括現金財產”。后來男方提出婚范某即要求根據協議取得男方房產。日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對女方提出的全部占有財產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男方對女方作適當補償。范某和吳某于2003年1月相識同年7月結婚。在領取結婚證的前一天晚上范某提出要簽訂一份“結婚協議”目的是想給雙方的婚姻加一個保險用經濟來約束雙方使雙方能夠永遠不離不棄。吳某同意了。
婚后由于雙方性格上存在較大差異時有爭吵感情逐漸淡漠于是男方吳某提出離婚。范某即主張按照協議約定吳某所按揭的一套房子應歸范某所有。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該“結婚協議”對財產雖有約定但這種附條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禁止性的規定該協議中對財產的取得以一方提出離婚為前提違背了我國法律關于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則故應認定該協議中對財產的處理約定無效。因此法院對范某要求房產歸其所有的請求不予支持。
民法典關于保險的相關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有業內人士稱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為另一方投保的保單的現金價值與分紅屬于雙方共有財產離婚時投保人有權要求與被保險人分享保單現金價值。但婚前某一方單獨購買的保險產品婚后若持續繳費離婚后該保險產品屬于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而對于“愛情保險”夫妻離異后保單可以根據雙方的意愿拆分成兩份拆分后雙方的權益不會受損。目前在擁有良好保險意識注重用保險進行資產配置的家庭保費占比可能達到家庭總收入的510對應的保額可能配置在5年以上的家庭收入總和。保險專家建議在婚姻發生變故時應妥善處置保險資產尚在繳費期的保單更不要中斷。尤其是婚前給孩子購買的保險離婚后需要續交保費的法律?有硬性規定由誰來履行繳費義務夫妻雙方可協商確定誰來支付以及補償辦法。退保后各自投保費用增長1020婚后購買的保險夫妻雙方往往互為投保人被保險人以及受益人。
那婚姻關系解除后所購保險是否也會隨保險利益的喪失而失效呢?其實不然根據我國的保險法規定只要是投保時被保險人和投保人處于婚姻狀態即存在保險利益可以投保婚姻關系的解除并不會影響這份保單繼續有效。也就是說即便不對保單做任何變更離婚對婚前所購買的保險效力是有影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