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糾紛 租客鎖房東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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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閱讀:房屋租賃知識介紹什么情況下房屋租賃合同無效房屋租賃合同范本房東:租戶鎖了我的房門5月19日上午,許大爺致電晨報,反映自家房門被租戶鎖上,一個多月了,雙方怎么協調都談不攏。許大爺說,房子是2008年4月13日租給陸先生的,陸先生用來開超市,當時合同簽訂的是3年,每個月租金3000元。”今年4月12日,許大爺提出漲房租,每個月3500元。”張律師說,即使協議是今年3月29日追加的,視作追加協議,房東仍有義務履行。但是一碼歸一碼,因為4月12日租房協議已經到期,所以陸先生沒有權利繼續使用這間房,將房門鎖上,許大爺有權利要求索要額外的房租。那么房屋租賃糾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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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先生在包河區包河苑小區租房開超市,房東許大爺一度斷他的水,停他的電,時不時還把店門給鎖上。
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今年4月12日房子到期,胡先生也用了同樣的伎倆——鎖門。一個月過去了,門還是沒打開,兩人依舊僵持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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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租戶鎖了我的房門
5月19日上午,許大爺致電晨報,反映自家房門被租戶鎖上,一個多月了,雙方怎么協調都談不攏。“現在不是他開不開門的問題了,4月12日房子到期,他把房門鎖到現在,鎖一天就是一天的錢。”
記者中午趕到包河苑小區,許大爺的房子是間門面房,“你看看,鎖得緊緊的。”他特意用手掰門,額頭上全是汗。許大爺說,房子是2008年4月13日租給陸先生的,陸先生用來開超市,當時合同簽訂的是3年,每個月租金3000元。
“現在什么不漲價?三年前房子多少錢?”今年4月12日,許大爺提出漲房租,每個月3500元。“他不同意,跟我講隔壁的房子沒漲。我告訴他,隔壁的是一年一年地訂協議,如果他愿意,我也愿意這么干。可是他不干,要三年一訂。”許大爺說。
房租談不攏,5月3日,陸先生干脆一走了之,順便把超市大門鎖上。許大爺說,房子到期了個把月,因為沒有卷閘門鑰匙,現在想轉手都轉不掉,“我也想過找開鎖公司強行打開,但是他超市里面有商品,萬一他以后反咬一口,說丟了東西怎搞?”
租戶:開門可以,先付轉讓費
記者聯系上租客陸先生,他說,租這間門面之前,許家人就是拿來開超市的,他接手的時候,不僅出了部分房租,還付了3萬元轉讓費。今年3月份許大爺找他談房租的事情,兩人各執一詞,沒談攏,“他時不時就給我停電、停水,還有幾次關我的店門,哎,生意都沒法做。”
陸先生說:“3年前,許大爺的兒子陳先生口頭承諾,如果房子到期,他可以接手,3萬元轉讓費再退給我。”陸先生心細,今年3月29日特意找到陳先生,讓其寫下一份協議,大致內容是:房租到期后,陳先生將接手超市,支付3萬元轉讓費,并買下陸先生店里的貨物。
對于這份協議,陳先生并未否認,但他告訴記者,自己現在境況并不好,當時簽協議的時候,陸先生顯得特別大方,“他說,只要我愿意接手,錢可以暫時欠著,等有錢了再還……”如今,在陳先生看來,這份協議更像是握在陸先生手里的把柄。
律師:雙方都有違約行為
如今,圍繞一扇門,許家和陸先生的關系,仿佛兩條緊緊纏繞的麻繩,怎么也解不開。5月13日,雙方在駱崗街道司法所進行調解,許大爺提出新的方案,房租可以一年一年交,但是第一年每月付3000,第二年3500,第三年3800,否則免談;陸先生的觀點也很明確,“讓我租可以,房租不能漲,讓我不租也可以,轉讓費拿來。”
記者咨詢了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雪松,“既然協議里提到,房東要出3萬元接手這家店,那么房東理應按協議辦事。”張律師說,即使協議是今年3月29日追加的,視作追加協議,房東仍有義務履行。
但是一碼歸一碼,因為4月12日租房協議已經到期,所以陸先生沒有權利繼續使用這間房,將房門鎖上,許大爺有權利要求索要額外的房租。“雙方都有違約行為,如果協調不好,建議他們到法院提起訴訟。”張雪松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