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合同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導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符合上述的條件,即可生效。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勘察合同由建設單位或有關單位提出委托,經與勘察部門協商,雙方取得一致意見,即可簽訂,任何違反國家規定的建設程序的勘察合同均是無效的。只有具備了上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才能訂立;小型單項工程必須具有上級機關批準的文件方能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發包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它組織或公民,而承包方必須是法人。這也是我國建設工程合同不同于承攬合同的主要特征。那么建設工程合同生效的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符合上述的條件,即可生效。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勘察合同由建設單位或有關單位提出委托,經與勘察部門協商,雙方取得一致意見,即可簽訂,任何違反國家規定的建設程序的勘察合同均是無效的。只有具備了上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才能訂立;小型單項工程必須具有上級機關批準的文件方能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發包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它組織或公民,而承包方必須是法人。這也是我國建設工程合同不同于承攬合同的主要特征。關于建設工程合同生效的條件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工程的初步設計和總概算已經批準;工程所需的投資和統配物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當事人雙方均具有法人資格;當事人雙方均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1、雙方必須簽字蓋章;
2、合同的履約擔保已到位;
3、合同約定的生效日期已滿足;
4、必須是符合建筑法律法規的合同,若不符合或違背則屬無效合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符合上述的條件,即可生效。
二、建設工程合同的分類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三種:即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一)建設工程勘察合同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進行工程勘察,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勘察單位稱為承包方,建設單位或者有關單位稱為發包方(也稱為委托方)。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的標的是為建設工程需要而作的勘察成果。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設的第一個環節,也是保證建設工程質量的基礎環節。為了確保工程勘察的質量,勘察合同的承包方必須是經國家或省級主管機關批準,持有《勘察許可證》,具有法人資格的勘察單位。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勘察合同由建設單位或有關單位提出委托,經與勘察部門協商,雙方取得一致意見,即可簽訂,任何違反國家規定的建設程序的勘察合同均是無效的。
(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是承包方進行工程設計,委托方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單位或有關單位為委托方,建設工程設計單位為承包方。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為建設工程需要而作的設計成果。工程設計是工程建設的第二個環節,是保證建設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工程設計合同的承包方必須是經國家或省級主要機關批準,持有《設計許可證》,具有法人資格的設計單位。只有具備了上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才能訂立;小型單項工程必須具有上級機關批準的文件方能訂立。如果單獨委托施工圖設計任務,應當同時具有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方能訂立。
(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也就是發包方與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設工程為目的,明確雙方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發包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它組織或公民,而承包方必須是法人。
三、建設工程合同的法律特征
1、建設工程合同是以完成特定不動產的工程建設為主要內容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與承攬合同一樣,在性質上屬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務為目的的合同,但其工作任務是工程建設,不是一般的動產承攬,當事人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工作物是建設工程項目,包括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和施工成果。這也是我國建設工程合同不同于承攬合同的主要特征。從這方面而言,也可以說建設工程合同就是以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或施工為內容的承攬合同。從雙方權利義務的內容來看,承包人主要提供的是專業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及施工等勞務,而不同于買賣合同出賣人的轉移特定標的物的所有權,這也是承攬合同與買賣合同的主要區別。
2、在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各環節,均體現了國家較強的干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