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合同生效條件是什么

導讀:
股權質押合同是公司股東在當鋪所有權時簽訂的書面合同,受法律保護,也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樣也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到損害,在發生問題和糾紛的時候有法所依,那么股權質押合同生效條件是什么呢?現行法律、法規對于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設質的生效條件的規定我國的股份有限公司分為兩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3條規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上生效。那么股權質押合同生效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股權質押合同是公司股東在當鋪所有權時簽訂的書面合同,受法律保護,也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樣也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到損害,在發生問題和糾紛的時候有法所依,那么股權質押合同生效條件是什么呢?現行法律、法規對于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設質的生效條件的規定我國的股份有限公司分為兩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3條規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上生效。關于股權質押合同生效條件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股權質押合同是公司股東在當鋪所有權時簽訂的書面合同,受法律保護,也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樣也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到損害,在發生問題和糾紛的時候有法所依,那么股權質押合同生效條件是什么呢?對此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現行法律、法規對于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設質的生效條件的規定我國的股份有限公司分為兩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而***上市公司的股票則無法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因此用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的股份設定質押的生效方式又有所不同:
1、以上市公司股份設質的生效條件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3條規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由于目前對于上市公司的股份,投資者都是通過證券公司開立的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帳戶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帳戶對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認購和交易,投資者的認購和交易情況均記載于兩個交易所的計算機網絡帳戶上,投資者并不實際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這種無紙化的電子記名股票形式,就決定了上市公司股票出質的生效條件與傳統紙質股票不同,傳統紙質股票以背書和轉移占有為出質的生效條件,而上市公司的股票以登記為出質的生效條件。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以上市公司國有股出質的,還應根據財政部《關于上市公司國有股質押有關問題的通知》第7條之規定,由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在質押協議簽訂后,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報省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備案,并根據省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出具的《上市公司國有股質押備案表》,按照規定到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辦理國有股質押登記手續。
2、以***上市公司股份設質的生效條件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3條規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上生效。
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股票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因此,對于記名股票,應將出質人、質權人姓名及股票質押事項在股東名冊上予以記載;對于無記名股票,應將股票號碼、質權人姓名及股票質押事項在股東名冊上予以記載。
股權質押是否可以順位質押
《民法典》規定抵押可以有順位,未規定質押可以有順位。央行在其發布的應收賬款質押辦法中規定應收賬款質押可以有順位,這是作為下位法的部門規章違反立法法的創設性規定,是否被人民法院認可存在爭議。
理論上講,動產質押不能設立第二順位,而權利質押如無特別規定是適用動產質押的規定的,審慎角度看,不建議辦理第二順位股權質押,雖然實踐中個別工商部門可以辦理,但其法律效力沒有保障。
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是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