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合同的法律效力

導讀:
股權質押合同的法律效力認定我國《擔保法》第64條規定,“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由此可見,股權質押合同是要式合同,根據股權質押合同是要式合同的法律特征,即質權的成立,不僅需要當事人訂立契約,而且要以交付設質標的物為必備條件。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設立股權質押,按照《關于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質押合同除滿足《擔保法》的有關規定外,尚需經過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原登記機關備案,是該質押合同的生效要件和對抗要件。那么股權質押合同的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股權質押合同的法律效力認定我國《擔保法》第64條規定,“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由此可見,股權質押合同是要式合同,根據股權質押合同是要式合同的法律特征,即質權的成立,不僅需要當事人訂立契約,而且要以交付設質標的物為必備條件。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設立股權質押,按照《關于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質押合同除滿足《擔保法》的有關規定外,尚需經過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原登記機關備案,是該質押合同的生效要件和對抗要件。關于股權質押合同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股權質押的法律規定
我國《擔保法》第四章質押中包括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其中的權利質押就包括關于股權質押的內容,依法確立了我國的股權質押擔保制度,《擔保法》第75條第2款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可以質押”。
股權質押合同的法律效力認定
我國《擔保法》第64條規定,“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擔保法》第78條第1款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由此可見,股權質押合同是要式合同,根據股權質押合同是要式合同的法律特征,即質權的成立,不僅需要當事人訂立契約,而且要以交付設質標的物為必備條件。
而股權是公司的投資人基于股東資格,依照公司法律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在公司中享有以認繳出資為核心內容的權利;股權的基礎是社員權,產生于股東的地位或者資格;股權轉讓須經過股東會決議和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因此,《擔保法》采取股權質押登記作為質押成立的必備要件,以質押登記代替股權的轉移和實際占有。
同時,《擔保法》規定以公示作為質押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并以此對抗第三人。《擔保法》第78條規定,以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設立股權質押,按照《關于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質押合同除滿足《擔保法》的有關規定外,尚需經過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原登記機關備案,是該質押合同的生效要件和對抗要件。未按規定審批和備案的,質押合同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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