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需要公證嗎?要注意哪些事項?

導讀:
股權質押為了讓其具有更好的法律效力,股權質押需要公證嗎?股權質押需要公證嗎股權質押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或股份出質給債權人,為債務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并與債權人簽訂質押合同的行為。(六)股權(股份)質押合同(七)承辦公證員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要求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明資料。如委托他人辦理,還須提供經公證機構證明的授權委托書,但收養、保證等應當由本人辦理。那么股權質押需要公證嗎?要注意哪些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股權質押為了讓其具有更好的法律效力,股權質押需要公證嗎?股權質押需要公證嗎股權質押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或股份出質給債權人,為債務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并與債權人簽訂質押合同的行為。(六)股權(股份)質押合同(七)承辦公證員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要求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明資料。如委托他人辦理,還須提供經公證機構證明的授權委托書,但收養、保證等應當由本人辦理。關于股權質押需要公證嗎?要注意哪些事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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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股權質押的盛行,會有很多人也對股權質押包含的問題有所疑問。股權質押為了讓其具有更好的法律效力,股權質押需要公證嗎?然而辦理公證需要注意那些事項呢?下面律所365會為大家解答。
股權質押需要公證嗎
股權質押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或股份出質給債權人,為債務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并與債權人簽訂質押合同的行為。
在辦理股權質押公證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七十八條第三款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松北公證處可以免費代書),并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出質人轉讓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償還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可見,“本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以其出資的全部或者部分設定質權,但向本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設定質權,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一、辦理股權質押合同需要公證的事項內容:
1、股權(股份)質押合同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股權質押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2、辦理股權(股份)質押合同公證應提供的材料(溫馨提示:本處盡可能的向您列明辦理此項公證所需證明資料,但不排除承辦公證員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資料,不明之處請向承辦公證員咨詢,并以承辦公證員要求提供的為準)。
二、辦理股權質押合同需要公證的申請材料:
(一)借款人或出資人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證明。如委托他人辦理,還須提供經公證機構證明的授權委托書。
(二)借款人或者出質人為中國內地法人:
1、公司的營業執照;
2、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3、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
4、公司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注冊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須辦理公證)。
(三)借款人或者出質人為境外法人:
1、當事人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業登記證或注冊證書、董事會決議、授權委托書等)需經中國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公證人)辦理公證,并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辦理轉遞;轉讓方、受讓方為澳門公司,其材料經中國法律服務(澳門)公司辦理公證;轉讓方、受讓方為臺灣公司,經臺灣地區公證人辦理公證并經由臺灣海基會寄送。
2、當事人為外國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業登記證或注冊證書、董事會決議、授權委托書等)需經當地國家公證人公證,并經中國駐該國大使館或領事館辦理認證。
(四)貸款人或質權人為銀行等金融機構的:
1、公司的營業執照;
2、金融許可證
3、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4、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
(五)股權(股份)憑證。
(六)股權(股份)質押合同(如有主合同即借款合同的,提交主合同原件或復印件備案)
(七)承辦公證員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要求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明資料。
三、其他合同需要公證應提交的資料
(溫馨提示:鑒于合同公證種類繁多,無法一一列明所有合同所需證明資料,本處盡可能的向您說明,但不排除承辦公證員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資料,不明之處請向承辦公證員咨詢,并以承辦公證員要求提供的為準)
(一)當事人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證明。如委托他人辦理,還須提供經公證機構證明的授權委托書,但收養、保證等應當由本人辦理。
(二)當事人為中國內地法人:
1、公司的營業執照;
2、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3、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
4、公司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
(三)當事人為境外法人:
1、當事人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業登記證或注冊證書、董事會決議、授權委托書等)需經中國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公證人)辦理公證,并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辦理轉遞;轉讓方、受讓方為澳門公司,其材料經中國法律服務(澳門)公司辦理公證;轉讓方、受讓方為臺灣公司,經臺灣地區公證人辦理公證并經由臺灣海基會寄送。
2、當事人為外國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業登記證或注冊證書、董事會決議、授權委托書等)需經當地國家公證人公證,并經中國駐該國大使館或領事館辦理認證。
(四) 合同若干本。
(五) 如涉及有關財產的,提供財產權利憑證。
(六) 如涉及夫妻關系、親屬關系等,提供夫妻關系、親屬關系的證明資料。
(七)如涉及財產共有關系,提供共有關系證明,共有人應到場確認該財產處分行為。
(八)承辦公證員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要求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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