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導讀:
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其中,前者的股票可以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而后者的股票無法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所以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合同生效方式又不一樣。對于上市公司,按照《擔保法解釋》第103條規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那么股權質押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其中,前者的股票可以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而后者的股票無法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所以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合同生效方式又不一樣。對于上市公司,按照《擔保法解釋》第103條規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關于股權質押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股權質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
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準,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于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二、股權質押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一)股權需具有可轉讓性
(二)必須簽定書面股權質押合同
(三)必須辦理出質登記
(四)禁止預設流質條款
三、股權質押合同生效的時間
由于我國的股份有限公司分為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兩類。其中,前者的股票可以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而后者的股票無法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所以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合同生效方式又不一樣。
對于上市公司,按照《擔保法解釋》第103條規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對于非上市公司,按照《擔保法解釋》第103條規定:“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上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