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合同屬于民間借貸嗎

導讀: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由此可見,簽定書面質押合同是股權質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定要件。(三)必須辦理出質登記根據《公司法》規定: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四)禁止預設流質條款在股權質押合同中預設流質條款,是指質權人和出質人在質押合同中約定,債權未實現時,出質的股權自動轉讓給質權人。那么股權質押合同屬于民間借貸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由此可見,簽定書面質押合同是股權質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定要件。(三)必須辦理出質登記根據《公司法》規定: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四)禁止預設流質條款在股權質押合同中預設流質條款,是指質權人和出質人在質押合同中約定,債權未實現時,出質的股權自動轉讓給質權人。關于股權質押合同屬于民間借貸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股權質押合同屬于民間借貸嗎
股權質押合同不一定屬于民間借貸,股權質押合同也有可能是為銀行借貸提供擔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條【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設立及轉讓限制】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二、股權質押的生效條件有哪些
(一)股權需具有可轉讓性
某種財產權利要成為質押的標的物,必須具備一個最基本的要件:可轉讓性。股權是股東因出資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規定的規則和程序參與公司事務并在公司中享受財產利益的,具有轉讓性的權利。正是由于兼備財產性和可轉讓性,股權才可以作為一種適格的質押物。因此,在判斷某公司股權是否可以質押時,我們首先要看其是否可以依法轉讓。
(二)必須簽定書面股權質押合同
我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條【質押合同】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由此可見,簽定書面質押合同是股權質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定要件。
(三)必須辦理出質登記
根據《公司法》規定: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四)禁止預設流質條款
在股權質押合同中預設流質條款,是指質權人和出質人在質押合同中約定,債權未實現時,出質的股權自動轉讓給質權人。由于質物的價值有時會大于被擔保的債權,因此如果允許流質,很有可能會造成質權人乘出質人之危而侵害出質人合法利益的結果。為了維護出質人的應有權益,各國法律均有關于禁止流質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