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買賣協議怎么簽訂

導讀:
4、設備包裝應符合國家標準,以保證設備在運輸過程中不受損傷,由于包裝不當造成設備在運輸過程中有任何損壞或丟失,由賣方負責。5、設備由賣方負責送到施工現場,由賣方負責運輸、卸車。6、設備到達現場,雙方均須在場并確認包裝的完好性后,由買方驗貨。如設備不能通過驗收,賣方應退貨,退還買方所有金額。3、設備投入正常運行后,賣方應定期回訪使用方。那么設備買賣協議怎么簽訂。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4、設備包裝應符合國家標準,以保證設備在運輸過程中不受損傷,由于包裝不當造成設備在運輸過程中有任何損壞或丟失,由賣方負責。5、設備由賣方負責送到施工現場,由賣方負責運輸、卸車。6、設備到達現場,雙方均須在場并確認包裝的完好性后,由買方驗貨。如設備不能通過驗收,賣方應退貨,退還買方所有金額。3、設備投入正常運行后,賣方應定期回訪使用方。關于設備買賣協議怎么簽訂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買方: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充分友好協商,就購買_________項目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價格
設備總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總價中包括設備金額、包裝、運輸保險費、裝卸費、安裝及相關材料費、調試費、軟件費、檢驗費及培訓所需費用及稅金。
本合同總金額不得做任何變更與調整。
(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四)付款方式
貨物驗收合格,設備安裝、調試運轉正常。買方向賣方支付合同總價100%貨款。
(五)交貨、包裝與驗收
1、交貨地點:按買方指定的地點。
2、交貨時間: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內。
3、賣方將貨物一次運至交貨地點。并于貨名稱、型號、數量、外形尺寸、單重及注意事項等,以書面形式通知買方。
4、設備包裝應符合國家標準,以保證設備在運輸過程中不受損傷,由于包裝不當造成設備在運輸過程中有任何損壞或丟失,由賣方負責。
5、設備由賣方負責送到施工現場,由賣方負責運輸、卸車。
6、設備到達現場,雙方均須在場并確認包裝的完好性后,由買方驗貨。賣方應按買方安排的時間派人到現場,對貨物進行清點驗收,并簽字確認。若發現貨物與裝箱單不符,賣方負責補齊或收回。如賣方不能按時到達,買方有權開箱檢驗,并對缺件,損壞做出記錄,賣方應認可并負責解決。
7、賣方負責設備安裝及調試,直至設備正常運行。最終驗收在此之后進行。如設備不能通過驗收,賣方應退貨,退還買方所有金額。
8、賣方應自帶用以安裝、調試過程中所需的各種工具、儀器儀表及易損件。
(六)產品質量保證與售后服務
1、賣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進行制造和檢驗,材料及零部件均為全新未用過的,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規定。以確保產品質量。設備須經技術檢驗,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才能出廠。
2、賣方負責免費為買方培訓操作及維修人員。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維修保養。
3、設備投入正常運行后,賣方應定期回訪使用方。
4、賣方應在附件中明確售后服務內容、響應時間、范圍、方式、收費標準等,并進行其他售后服務工作。
(七)責任與義務
1、在設備安裝調試時,如賣方提出,買方應為賣方人員的飲食提供方便,其費用由賣方自理。
(八)違約責任
1、賣方不能按期交貨,除不可抗拒因素外,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延期違約金,每日按合同總價的0.3%金額計¥_________元計算。
2、買方延期付款時(正當拒付除外)。應向賣方支付該此延付款數額的延期違約金,每日按該此延期付款額的0.3%金額計算,支付款辦理期為10個工作日。
3、雙方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違約責任規定。
(九)合同的解除和變更
1、當合同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變更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對方在接到通知15日內給與答復,逾期未答復則視為已同意。
2、如賣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責。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一)協商解決
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了糾紛,首先應按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加以解決。既不應采取消極拖延的辦法,也不應采取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的辦法自行行使法律處分權,因為這兩種做法都無助于問題的解決。
(二)仲裁解決
仲裁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時,根據有關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協議,由一定的機構以中間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對雙方發生的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和義務上作出裁決。用仲裁的方法解決合同糾紛是常用的一種方式。
(三)訴訟解決
當發生合同糾紛后,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糾紛。
1、訴訟時效。
2、訴訟管轄。
3、訴訟保全。
4、調解及判決。
1、訴訟時效從雙方合同約定的應付貨款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為2年。
2、若在此期間,有債權人向債務人催促償還貨物的行為,或其他法定中斷情形,則訴訟時效中斷,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