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導讀:
修改后的《婚姻法》重申了禁止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的規定,這是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合法權益的必然要求,對滿足家庭中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員的生活需要,保障家庭職能的順利實現,都具有很重要的意義。家庭成員之間的遺棄行為,是法律嚴格禁止的。“遺棄”是一個多義詞, 《婚姻法》中所說的遺棄,是指家庭成員中負有贍養、撫養和扶養義務的一方,對需要贍養、撫養和扶養的另一方,不履行其法定義務的行為。那么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修改后的《婚姻法》重申了禁止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的規定,這是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合法權益的必然要求,對滿足家庭中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員的生活需要,保障家庭職能的順利實現,都具有很重要的意義。家庭成員之間的遺棄行為,是法律嚴格禁止的。“遺棄”是一個多義詞, 《婚姻法》中所說的遺棄,是指家庭成員中負有贍養、撫養和扶養義務的一方,對需要贍養、撫養和扶養的另一方,不履行其法定義務的行為。關于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修改后的《婚姻法》重申了禁止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的規定,這是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合法權益的必然要求,對滿足家庭中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員的生活需要,保障家庭職能的順利實現,都具有很重要的意義。
除家庭暴力以外,其他虐待行為在現實生活中也是時有發生的,如言詞侮辱、不予適當的衣食、患病不予治療,以及居住上的歧視性待遇等。虐待可能表現為作為的形式,也可能表現為不作為的形式。家庭暴力以作為的形式出現的,是表之于行為而不是僅僅表之于言詞的。虐待行為包括生活上的虐待、精神上的虐 待等,其情節和后果不盡相同。對此,應當對施虐者進行批評教育,或采取相應的法律手段加以處理。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是人們的基本的生活單位,擔負著養老育幼、供養家庭中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員的職能。家庭成員之間的扶養、撫養和贍養,不僅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定的義務。家庭成員之間的遺棄行為,是法律嚴格禁止的。“遺棄”是一個多義詞, 《婚姻法》中所說的遺棄,是指家庭成員中負有贍養、撫養和扶養義務的一方,對需要贍養、撫養和扶養的另一方,不履行其法定義務的行為。
遺棄行為可能發生于不同親屬身份的家庭成員之間,如子女不贍養父母,父母不撫養子女,夫或妻不扶養對方;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撫養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不贍養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負擔能力的兄、姐不扶養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不扶養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等(參見后文中相關條文的釋義)。這里需要附帶說明的是,我國《婚姻法》歷來都是依據權利人和義務人之間的不同身份,分別使用扶養、撫養和贍養三詞的,其他一些法律,如《刑法》、《繼承法》等,則不作上述區別,將三者統稱為扶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