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起訴離婚法院能否支持

導讀:
有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情節嚴重的,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的準予離婚的條件。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民法典》不但明令禁止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而且還在其他章節的相關條文中規定了這一違法行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責任。因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起訴離婚的,法院視實際情況予以支持。需要注意的是,被虐待、遺棄的主體可能是夫妻關系的一方,也可能是家庭的其他成員,如一方有嚴重虐待子女的行為,另一方也可以據此起訴離婚并要求離婚損害賠償。那么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起訴離婚法院能否支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情節嚴重的,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的準予離婚的條件。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民法典》不但明令禁止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而且還在其他章節的相關條文中規定了這一違法行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責任。因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起訴離婚的,法院視實際情況予以支持。需要注意的是,被虐待、遺棄的主體可能是夫妻關系的一方,也可能是家庭的其他成員,如一方有嚴重虐待子女的行為,另一方也可以據此起訴離婚并要求離婚損害賠償。關于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起訴離婚法院能否支持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起訴離婚法院能否支持
會支持。只要事實清楚真實,證據充足。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虐待,是指經常故意的折磨、摧殘家庭成員,使其在精神上、身體上遭受巨大痛苦,蒙受損失的行為。遺棄是指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贍養、扶養、撫養的義務而拒絕履行義務的行為。虐待既包括積極的作為,如長期的家庭暴力,也包括消極的不作為,如禁止飲食,有病不治等。而遺棄主要是以消極不作為的方式實施。有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情節嚴重的,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的準予離婚的條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民法典》不但明令禁止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而且還在其他章節的相關條文中規定了這一違法行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責任。因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起訴離婚的,法院視實際情況予以支持。同時,無過錯方有權在離婚訴訟中請求離婚損害賠償。需要注意的是,被虐待、遺棄的主體可能是夫妻關系的一方,也可能是家庭的其他成員,如一方有嚴重虐待子女的行為,另一方也可以據此起訴離婚并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