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某的租賃合同糾紛案

導讀:
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上訴人葉xx因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原廣東省佛山市城區人民法院佛城法民一初字第108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現已審理終結。原審裁定認為:本案訟爭的為佛山市衛國路57號之三商鋪,該鋪位所在地是佛山市禪城區,因此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本院經審查,本案雙方當事人因房屋租賃合同而成訟。本案上訴費200元,由上訴人葉匯海承擔。那么葉某的租賃合同糾紛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上訴人葉xx因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原廣東省佛山市城區人民法院佛城法民一初字第108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現已審理終結。原審裁定認為:本案訟爭的為佛山市衛國路57號之三商鋪,該鋪位所在地是佛山市禪城區,因此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本院經審查,本案雙方當事人因房屋租賃合同而成訟。本案上訴費200元,由上訴人葉匯海承擔。關于葉某的租賃合同糾紛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上訴人葉xx因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原廣東省佛山市城區人民法院(2003)佛城法民一初字第108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現已審理終結。
原審裁定認為:本案訟爭的為佛山市衛國路57號之三商鋪,該鋪位所在地是佛山市禪城區,因此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被告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依據不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裁定:駁回被告葉匯海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
本院經審查,本案雙方當事人因房屋租賃合同而成訟。
本院認為: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租鋪合同》引起訟爭是,該合同約定的出租房屋位于佛山市衛國路57號之三鋪西邊一半鋪,該不動產位于佛山市禪城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管轄,本案應由不動產所在地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管轄。原裁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案上訴費200元,由上訴人葉匯海承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