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彩禮女方又悔婚

導讀:
2010年8月,在王大姐的介紹下,李某認識了女孩吳某,兩人很快建立了戀愛關系,并于當年10月26日訂了親。根據女方的要求,李某家向女方支付了價值4萬余元的彩禮。然而,吳某后來明確表示不愿意繼續交往,而且吳某家人明確表示不退彩禮。庭審中,吳某稱,自己與原告只是戀愛關系,并未訂婚,更無訂婚彩禮之說。同時吳某稱,2010年10月26日,原告及其家人來到自己家只是來看家,并非原告所說的訂親,而原告帶來的只是做客的禮物,并非所謂的彩禮,因此原告所說的彩禮不應該退還。而原告李某則一直堅稱吳某家人收取的就是訂婚彩禮,根據農村的風俗,訂婚后雙方未能結婚,訂婚彩禮應該退還。那么收了彩禮女方又悔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10年8月,在王大姐的介紹下,李某認識了女孩吳某,兩人很快建立了戀愛關系,并于當年10月26日訂了親。根據女方的要求,李某家向女方支付了價值4萬余元的彩禮。然而,吳某后來明確表示不愿意繼續交往,而且吳某家人明確表示不退彩禮。庭審中,吳某稱,自己與原告只是戀愛關系,并未訂婚,更無訂婚彩禮之說。同時吳某稱,2010年10月26日,原告及其家人來到自己家只是來看家,并非原告所說的訂親,而原告帶來的只是做客的禮物,并非所謂的彩禮,因此原告所說的彩禮不應該退還。而原告李某則一直堅稱吳某家人收取的就是訂婚彩禮,根據農村的風俗,訂婚后雙方未能結婚,訂婚彩禮應該退還。關于收了彩禮女方又悔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王大姐是個熱心人,特別喜歡說媒,2010年看著鄰居李某27歲了還沒成家,就想著為他介紹一個。2010年8月,在王大姐的介紹下,李某認識了女孩吳某,兩人很快建立了戀愛關系,并于當年10月26日訂了親。根據女方的要求,李某家向女方支付了價值4萬余元的彩禮。然而,吳某后來明確表示不愿意繼續交往,而且吳某家人明確表示不退彩禮。這讓王大姐陷入了尷尬,媒沒說成,還讓自己因為彩禮的事與鄰居家的關系鬧得很僵。
李某家經濟并不寬裕,眼看索要彩禮無望,李某于是來到肥西法院將吳某告上了法庭。
庭審中,吳某稱,自己與原告只是戀愛關系,并未訂婚,更無訂婚彩禮之說。同時吳某稱,2010年10月26日,原告及其家人來到自己家只是來看家,并非原告所說的訂親,而原告帶來的只是做客的禮物,并非所謂的彩禮,因此原告所說的彩禮不應該退還。而原告李某則一直堅稱吳某家人收取的就是訂婚彩禮,根據農村的風俗,訂婚后雙方未能結婚,訂婚彩禮應該退還。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