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合同詐騙如何認定

導讀:
實踐中,因惡意違約行為客觀性較強,較易審查和認定;而對于欺詐行為如何認定,實踐中審判人員的認識不一。上述司法解釋中的欺詐行為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對欺詐行為的規定。開發商交付的房屋達不到合同或者廣告中承諾的事項的,應當認定為欺詐。那么房產合同詐騙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實踐中,因惡意違約行為客觀性較強,較易審查和認定;而對于欺詐行為如何認定,實踐中審判人員的認識不一。上述司法解釋中的欺詐行為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對欺詐行為的規定。開發商交付的房屋達不到合同或者廣告中承諾的事項的,應當認定為欺詐。關于房產合同詐騙如何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商品房買賣活動中進行欺詐和惡意違約的要承擔最高至雙倍購房款的懲罰性賠償責任,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中的亮點。上述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的,明確了雙倍賠償在商品房買賣糾紛中的適用范圍,防止其運用的任意性,對于正確維護開發商和消費者雙方的利益起到了一定作用。實踐中,因惡意違約行為客觀性較強,較易審查和認定;而對于欺詐行為如何認定,實踐中審判人員的認識不一。上述司法解釋中的欺詐行為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對欺詐行為的規定。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欺詐,構成房產合同詐騙的條件是什么?
構成詐騙須具備四大構成要件:
1、須有隱瞞真相,制造假象的欺詐行為;
2、欺詐行為使當事人陷入錯誤;
3、須有欺詐故意;
4、實施欺詐之人為相對人或者第三人。開發商的欺詐行為可以表現為無中生有、顛倒黑白的虛假陳述或者誤導陳述,也可表現為重大遺漏或者不正當陳述。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欺詐,常見的房產合同詐騙有哪些?
下面就為大家介紹幾種實踐中常見的購房合同欺詐情形,希望能為大家有所幫助:
1、房產合同詐騙之一:虛假廣告宣傳誤導消費者
商品房特別是期房銷售過程中,廣告往往是引起消費者購買欲并作出購房決定的促成因素。《廣告法》規定廣告內容必須真實,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開發商發布虛假的廣告信息,無疑是以虛假信息誘使對方作出意思表示的欺詐行為。開發商交付的房屋達不到合同或者廣告中承諾的事項的,應當認定為欺詐。
2、房產合同詐騙之二:商品房開發證照不全且沒有告知消費者
商品房開發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辦理各種審批手續,依法取得各項批準證書后才能開工建設銷售,證照不全的建設項目因其不合法,通常不能為購房者辦理權屬證書,不僅直接導致購房者的購房目的不能實現(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和所有權),而且對社會穩定和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危害甚大。依法開發、照章開發,是法律賦予開發商的義務。開發商沒有依法取得開發工程所需的各種證照且沒有如實告知消費者,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又不能補辦相關手續的,不僅違反了房地產開發和銷售的有關行政法規,同時因沒有履行自己的告知義務,也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
3、房產合同詐騙之三:房屋面積縮水
房屋面積減少,開發商將可能直接侵占消費者的財產(缺少部份的資金)。由于房屋建筑強調嚴格按圖施工,因此,面積短少,只能是開發商故意所為(因政府規劃改變除外)。考慮到建設工程施工過程的復雜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已經設定的3%的誤差允許值,對于短少面積超過允許值范圍的,應當認定為構成欺詐。
4、房產合同詐騙之四:商品房因施工或裝飾材料等引起的質量糾紛
房屋建設和裝修涉及的用材種類繁多,各種材料優劣及價格相差懸殊,工程施工中以次充好、以劣充優的情形屢見不鮮。這種行為不僅造成房屋及裝修質量低劣,使買賣雙方的利益明顯不對稱,消費者受到巨大的利益損失,嚴重的還可能影響到住房的安全。這種情形可以分別處理:如果材料低劣但不影響房屋的整體安全和使用的,對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部份(如使用劣質地板),可以判決雙倍賠償;如果使用的基本建材存在質量缺陷,導致房屋存在安全問題并難以修復的,應當判決按整套房屋的價格雙倍賠償。若您有其他疑問,可以登錄官網,可免費咨詢律師!
責任編輯:周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