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時收取彩禮 分居后應當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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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時收取彩禮 分居后應當返還 近日,河南省鎮平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同居財產糾紛案,判決被告譚某返還原告房某彩禮25000元;被告譚某個人財產歸譚某所有;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法院審理認為,原告房某與被告譚某雖舉行了婚禮,但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屬于同居關系,現同居關系已經解除。原、被告同居前,被告譚某接受原告房某的見面禮、彩禮,根據雙方的同居時間,被告譚某應予適當返還。那么同居時收取彩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同居時收取彩禮 分居后應當返還 近日,河南省鎮平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同居財產糾紛案,判決被告譚某返還原告房某彩禮25000元;被告譚某個人財產歸譚某所有;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法院審理認為,原告房某與被告譚某雖舉行了婚禮,但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屬于同居關系,現同居關系已經解除。原、被告同居前,被告譚某接受原告房某的見面禮、彩禮,根據雙方的同居時間,被告譚某應予適當返還。關于同居時收取彩禮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同居時收取彩禮 分居后應當返還
近日,河南省鎮平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同居財產糾紛案,判決被告譚某返還原告房某彩禮25000元;被告譚某個人財產歸譚某所有;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查明,原告房某與被告譚某經人介紹于2008年5月1日舉行婚禮儀式,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原告房某與被告譚某舉行婚禮后,被告譚某在原告處僅生活十天即回了娘家,被告回娘家至今,雙方一直分居生活。原、被告訂婚時,被告譚某接受原告見面禮3000元,舉行婚禮前被告譚某接受原告彩禮30000元。原、被告舉行婚禮時,被告譚某帶有財產。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房某與被告譚某雖舉行了婚禮,但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屬于同居關系,現同居關系已經解除。原、被告同居前,被告譚某接受原告房某的見面禮、彩禮,根據雙方的同居時間,被告譚某應予適當返還。舉行婚禮時,被告譚某所帶財產,歸被告個人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