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返還彩禮的范圍

導讀:
處理涉及彩禮返還的案件時,就應當返還的范圍而言,要根據已給付的彩禮的使用情況,是否在男女雙方共同生活中發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關系或同居關系存續期間的長短等具體事實,綜合把握。在處理方式上也應當靈活運用,特別是彩禮已轉換為夫妻共同生活的財產時,可將彩禮的返還與分割共同財產一并考慮,在分割中體現彩禮的返還。2009年12月23日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與被告離婚,并返還彩禮。那么應當返還彩禮的范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處理涉及彩禮返還的案件時,就應當返還的范圍而言,要根據已給付的彩禮的使用情況,是否在男女雙方共同生活中發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關系或同居關系存續期間的長短等具體事實,綜合把握。在處理方式上也應當靈活運用,特別是彩禮已轉換為夫妻共同生活的財產時,可將彩禮的返還與分割共同財產一并考慮,在分割中體現彩禮的返還。2009年12月23日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與被告離婚,并返還彩禮。關于應當返還彩禮的范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應當返還彩禮的范圍
雖然根據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當符合條件時,已給付的彩禮應當予以返還,但在實際生活中,已給付的彩禮可能已用于購置男女雙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實上已經轉換為男女雙方的共同財產,或者已在男女雙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
處理涉及彩禮返還的案件時,就應當返還的范圍而言,要根據已給付的彩禮的使用情況,是否在男女雙方共同生活中發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關系或同居關系存續期間的長短等具體事實,綜合把握。在處理方式上也應當靈活運用,特別是彩禮已轉換為夫妻共同生活的財產時,可將彩禮的返還與分割共同財產一并考慮,在分割中體現彩禮的返還。
婚姻法對結婚彩禮的相關規定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規定:“父母或他人違背男女雙方或一方意愿而強迫包辦婚姻和以索取財物為目的,違反男女雙方或一方意愿而強迫結婚的買賣婚姻,一方要求離婚的,如果婚后雙方沒有建立起感情,應準予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意見》第17條的規定:“屬于包辦買賣婚姻所得的財物,離婚時原則上依法收繳。”
2004年4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志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于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全文】
結婚彩禮返還的相關案例
近日,江西省東鄉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相識三天不到便訂婚,結婚兩月不到就鬧離婚的離婚案,判決原、被告雙方離婚,被告返還原告彩禮21000元。
2009年8月25日,陳某與艾某經人介紹相識, 8月28日兩人便按風俗習慣舉行了訂婚儀式,訂婚之時由陳某給付艾某彩禮30000元及金戒指一枚。 2010年10月9日兩人辦理了結婚登記,10月31日,雙方因故發生爭吵,被告艾某便回娘家居住, 直至原告向法院起訴期間雙方一直處于分居狀態。2009年12月23日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與被告離婚,并返還彩禮。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被告雙方經人介紹認識,相識不到三天便舉行了訂婚儀式,兩個月不到便辦理了結婚登記,婚前雙方缺乏了解,婚姻基礎較差,屬于草率結婚,婚后雙方共同生活時間不到二十天,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準予原、被雙方離婚。由于雙方結婚時間較短,且給付彩禮造成原告陳某一定程度上的生活困難,被告應酌情返還原告所給付的彩禮,據此,法院做出了上述判決...【全文】
彩禮返還的標準和原則
我國《婚姻法》,并未對婚約和彩禮作出規定,都只規定了禁止買賣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內容。但目前我國很多地方的風俗習慣中,仍存在把訂婚作為結婚的前置程序,在農村尤盛。一旦婚約解除,便引發糾紛。這種基于婚約所發生的財產流轉關系在婚約存續期間,當然不發生返還問題;一旦婚約解除,此財產流轉就失去了其合法性基礎,接受彩禮的一方就應當返還其所接受的彩禮;如果雙方已經結婚,婚約的法律效力就一直延續到雙方的婚姻締結,一旦雙方結婚,婚約的效力就自然失去了存在的基礎,所以就不存在彩禮的返還問題。
一、彩禮返還的限制的基本原則
對彩禮返還作出限制性規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外,同時還遵循了以下原則:1、遵循當地風俗習慣原則。在法律的適用上,有這樣一條規則,即“有法依法、沒法依政策、沒政策依習慣”。所以,在彩禮的認定、彩禮的范圍、彩禮是否返還以及彩禮返還的比例等方面,都應當遵循當地的風俗習慣。2、照顧無過錯方原則。3、公平原則。在解決此類糾紛的過程中,應當用雙方之間的利益均衡來判斷是否公平...【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