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彩禮的范圍有哪些

導讀:
在結婚彩禮的返還條件上,法律有相關的規定。在處理方式上也應當靈活運用,特別是彩禮已轉換為夫妻共同生活的財產時,可將彩禮的返還與分割共同財產一并考慮,在分割中體現彩禮的返還。
一、返還彩禮的范圍有哪些
1、返還彩禮的范圍有: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如果不是這三種情況,彩禮作為一種贈與,一般是不可以要求退還的。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結婚彩禮返還的范圍有哪些
1、在結婚彩禮返還的糾紛案件中,我們往往會在法律規定上找依據,力求通過法律來保障自己的權益。但是規定并不是活的,有時發生糾紛找不到法律根源。這就需要法官在審理的過程中通過敏銳的洞察力來給出一個公正合理的結果了。在結婚彩禮的返還條件上,法律有相關的規定。那么,結婚彩禮返還的范圍有哪些?
2、雖然根據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當符合條件時,已給付的彩禮應當予以返還,但在實際生活中,已給付的彩禮可能已用于購置男女雙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實上已經轉換為男女雙方的共同財產,或者已在男女雙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
3、處理涉及彩禮返還的案件時,就應當返還的范圍而言,要根據已給付的彩禮的使用情況,是否在男女雙方共同生活中發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關系或同居關系存續期間的長短等具體事實,綜合把握。在處理方式上也應當靈活運用,特別是彩禮已轉換為夫妻共同生活的財產時,可將彩禮的返還與分割共同財產一并考慮,在分割中體現彩禮的返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