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返還婚約財產的范圍

導讀:
房產法律咨詢的小編認為,將婚約財產統稱為彩禮不合適,彩禮只是男方給付女方及其家人的見面禮金,而且數額不宜太大,太大則有買賣婚姻性質,為《婚姻法》的基本原則所不容,將彩禮納入婚約財產范圍比較合適。除彩禮外,男方往往還要給付女方較大數額的財物,包括衣服鞋帽化妝品、金銀首飾、住房、小轎車等,這些都是婚約財產的范圍。后二人不和分手,男方要求謝某返還自己花在謝某名下的財產。以上案例比較典型地表現出了婚約財產的范圍。那么有關返還婚約財產的范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房產法律咨詢的小編認為,將婚約財產統稱為彩禮不合適,彩禮只是男方給付女方及其家人的見面禮金,而且數額不宜太大,太大則有買賣婚姻性質,為《婚姻法》的基本原則所不容,將彩禮納入婚約財產范圍比較合適。除彩禮外,男方往往還要給付女方較大數額的財物,包括衣服鞋帽化妝品、金銀首飾、住房、小轎車等,這些都是婚約財產的范圍。后二人不和分手,男方要求謝某返還自己花在謝某名下的財產。以上案例比較典型地表現出了婚約財產的范圍。關于有關返還婚約財產的范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約財產返還只是最高人院制定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一個案由名稱,在《婚姻法》及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系列中,也無“婚約財產”一詞,在最高法院的《婚姻法》解釋(二)中,也只稱彩禮返還。
房產法律咨詢的小編認為,將婚約財產統稱為彩禮不合適,彩禮只是男方給付女方及其家人的見面禮金,而且數額不宜太大,太大則有買賣婚姻性質,為《婚姻法》的基本原則所不容,將彩禮納入婚約財產范圍比較合適。除彩禮外,男方往往還要給付女方較大數額的財物,包括衣服鞋帽化妝品、金銀首飾、住房、小轎車等,這些都是婚約財產的范圍。試舉一案例加以說明:
包某為追求謝某,在謝某要求包某見其父母時,包某送上五萬元的見面禮,在戀愛期間,包某又出資二十多萬元在某市購買了二室一廳住房一套,并登記在女方謝某名下;不久,包某又出資十九萬元為謝某買了一輛小汽車,也登記在謝某名下;期間,包某為討謝某喜歡,經常為謝某買衣服、皮包及化妝品,共花費二千五百元;此外包某還為謝某買過金項鏈一條、戒指一個約二萬元。后二人不和分手,男方要求謝某返還自己花在謝某名下的財產。
以上案例比較典型地表現出了婚約財產的范圍。
婚約財產并不都是彩禮,它包括彩禮及其彩禮以外的其他財產。筆者認為,除了五萬元見面禮為彩禮外,其余不能作為彩禮處理,而應作為其他財產。在實務中,婚約財產返還糾紛中到底哪些財產需要返還,是全部財產抑或是部分財產?是男方投入的彩禮都需要返還還是僅僅部分彩禮返還?到底什么是社會上通俗所稱的“彩禮”?這些都需要加以梳理和厘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