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彩禮返還的標準是如何的

導讀:
第一離婚彩禮返還的限制的基本原則。對彩禮返還作出限制性規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外同時還遵循了以下原則1遵循當地風俗習慣原則。所以在彩禮的認定彩禮的范圍彩禮是否返還以及彩禮返還的比例等方面都應當遵循當地的風俗習慣。另外對該條中的“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的情形應做限制性的解釋。該情形是指給付彩禮的一方婚前舉債給付婚后無經濟來源償還債務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財產給付婚后無固定經濟來源依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那么離婚彩禮返還的標準是如何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離婚彩禮返還的限制的基本原則。對彩禮返還作出限制性規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外同時還遵循了以下原則1遵循當地風俗習慣原則。所以在彩禮的認定彩禮的范圍彩禮是否返還以及彩禮返還的比例等方面都應當遵循當地的風俗習慣。另外對該條中的“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的情形應做限制性的解釋。該情形是指給付彩禮的一方婚前舉債給付婚后無經濟來源償還債務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財產給付婚后無固定經濟來源依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關于離婚彩禮返還的標準是如何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婚姻法并未對婚約和彩禮作出規定都只規定了禁止買賣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內容。但目前我國很多地方的風俗習慣中仍存在把訂婚作為結婚的前置程序在農村尤盛。一旦婚約解除便引發糾紛。這種基于婚約所發生的財產流轉關系在婚約存續期間當然不發生返還問題一旦婚約解除此財產流轉就失去了其合法性基礎接受彩禮的一方就應當返還其所接受的彩禮如果雙方已經結婚婚約的法律效力就一直延續到雙方的婚姻締結一旦雙方結婚婚約的效力就自然失去了存在的基礎所以就不存在彩禮的返還問題。
第一離婚彩禮返還的限制的基本原則。
對彩禮返還作出限制性規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外同時還遵循了以下原則
1遵循當地風俗習慣原則。在法律的適用上有這樣一條規則即“有法依法沒法依政策沒政策依習慣”。所以在彩禮的認定彩禮的范圍彩禮是否返還以及彩禮返還的比例等方面都應當遵循當地的風俗習慣。
2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3公平原則。在解決此類糾紛的過程中應當用雙方之間的利益均衡來判斷是否公平。
第二離婚不予返還彩禮的情形。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情形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持。另外對該條中的“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的情形應做限制性的解釋。該情形是指給付彩禮的一方婚前舉債給付婚后無經濟來源償還債務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財產給付婚后無固定經濟來源依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確定“生活困難”需根據給付彩禮的數額給付人的生活來源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目前可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