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彩禮需要返還嗎

導讀: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離婚時彩禮是否退還,需適用以下條件:1、以是否結婚為主要判斷標準:未結婚,可以返還;已結婚,不返還;2、已經結婚但又離婚可以返還的情形為:未共同生活或是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其中,“生活困難”的認定:根據《解釋一》是指一方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請求返還彩禮方婚內出軌并離家出走,導致婚姻關系的破裂,離婚訴訟中其提出返還彩禮的請求,法院不應支持該請求。一方離婚后沒有住處的,屬于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那么離婚時彩禮需要返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離婚時彩禮是否退還,需適用以下條件:1、以是否結婚為主要判斷標準:未結婚,可以返還;已結婚,不返還;2、已經結婚但又離婚可以返還的情形為:未共同生活或是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其中,“生活困難”的認定:根據《解釋一》是指一方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請求返還彩禮方婚內出軌并離家出走,導致婚姻關系的破裂,離婚訴訟中其提出返還彩禮的請求,法院不應支持該請求。一方離婚后沒有住處的,屬于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關于離婚時彩禮需要返還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離婚時彩禮是否退還,需適用以下條件:
1、以是否結婚為主要判斷標準:未結婚,可以返還;已結婚,不返還;
2、已經結婚但又離婚可以返還的情形為:未共同生活或是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其中,“生活困難”的認定:
根據《解釋一》是指一方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解釋二》“生活困難”的解釋,應當與《解釋一》相一致,同樣應為絕對的生活困難,是因為給付彩禮后,造成一方靠自己的力量生活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的財產受到損失,不是相對于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我國雖然不承認婚約的法律效力,但合法的婚約關系是受法律保護的。故如果要求返還彩禮的一方對婚約的破裂存在過錯,而另一方并無任何過錯,即使請求方存在生活困難,也不應再支持其返還彩禮的請求。比如請求返還彩禮方婚內出軌并離家出走,導致婚姻關系的破裂,離婚訴訟中其提出返還彩禮的請求,法院不應支持該請求。
司法實踐中對于彩禮返還請求的處理:
(一)數額較小的禮物,一般可不予返還;
(二)戀愛中純粹自愿贈與的禮物,一般可不予返還;
(三)返還時要考慮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因給付一方的過錯導致婚約解除的,彩禮返還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四)雖未辦理登記結婚手續,但是雙方已經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風俗辦理了婚禮的,彩禮已經轉化為共同財產的,或者已經轉化為嫁妝的,一般不予返還;
(五)結婚后沒有共同生活,可以返還;
(六)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一般不超過一年),給付彩禮導致一方生活困難,可以要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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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解釋一》)】
第二十七條: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離婚后沒有住處的,屬于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
(責任編輯: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