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給付后,男女雙方僅形成同居關系,彩禮是否一定要返還?

導讀:
根據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第(一)項的規定,男女雙方未辦理婚姻登記的,彩禮應當返還。實踐中男女雙方可能基于對法律規定的不了解而僅形成同居關系,但是法院釋明相應法律規定后,男女雙方基于感情善可能愿意補辦登記,若人民法院簡單地判決返還彩禮反而有失公平,或容易引發矛盾,因此在審理上述情形的彩禮返還案件時,人民法院應根據個案實際情況,必要時可以向同居的男女雙方釋明法律規定,在其不補辦結婚登記的情況下,可判決返還。那么彩禮給付后,男女雙方僅形成同居關系,彩禮是否一定要返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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