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優先購買權的合同是否無效

導讀:
優先購買權又稱先買權,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在出賣人出賣標的物于第三人時,享有的在同等條件優先于第三人購買的權利。綜上,如果在優先購買權的除斥期間內侵害優先購買權,則優先購買權人有權主張該合同無效。同年3月,李某以王某侵害其優先購買權為由提起訴訟,要求法院確認王某與張某之間的買賣合同無效。本案中出租人王某未履行其法定通知義務,承租人李某可以要求法院確認出賣租賃物的合同無效。如李某不同意以20萬元的價格購買該房,那么失去了其享有優先購買權的前提條件,此時,由于不存在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情形,法院應維持王某與張某之間買賣合同的效力。那么侵害優先購買權的合同是否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優先購買權又稱先買權,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在出賣人出賣標的物于第三人時,享有的在同等條件優先于第三人購買的權利。綜上,如果在優先購買權的除斥期間內侵害優先購買權,則優先購買權人有權主張該合同無效。同年3月,李某以王某侵害其優先購買權為由提起訴訟,要求法院確認王某與張某之間的買賣合同無效。本案中出租人王某未履行其法定通知義務,承租人李某可以要求法院確認出賣租賃物的合同無效。如李某不同意以20萬元的價格購買該房,那么失去了其享有優先購買權的前提條件,此時,由于不存在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情形,法院應維持王某與張某之間買賣合同的效力。關于侵害優先購買權的合同是否無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優先購買權又稱先買權,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在出賣人出賣標的物于第三人時,享有的在同等條件優先于第三人購買的權利。拿房屋租賃來說,在房屋所有權人想出賣房屋的時候,該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就有優先購買權。
綜上,如果在優先購買權的除斥期間內侵害優先購買權,則優先購買權人有權主張該合同無效。
2003年3月22日,王某將其一套房屋出租于李某,租期為3年,租金每年1萬元。2004年7月,王某在未告知李某賣房的情況下與張某簽訂買賣房屋的合同,將該房以20萬元價格售于張某,并于同年12月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2005年1月,張某以房屋所有權人的身份要求李某搬出該房,李某未同意。同年3月,李某以王某侵害其優先購買權為由提起訴訟,要求法院確認王某與張某之間的買賣合同無效。
本案中出租人王某未履行其法定通知義務,承租人李某可以要求法院確認出賣租賃物的合同無效。王某與張某雖已辦理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但由于買賣合同的無效,登記產權的前提和基礎已不復存在,應撤消登記,房屋所有權回復于王某。最后,法院確認王某與張某之間合同無效的原因在于王某侵害李某的優先購買權。而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前提條件在于,李某需以與張某同等條件來購買該房,所謂的同等條件一般指同等的價格條件。如李某不同意以20萬元的價格購買該房,那么失去了其享有優先購買權的前提條件,此時,由于不存在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情形,法院應維持王某與張某之間買賣合同的效力。
《民通意見》第九十二條
共同共有財產分割后,一個或者數個原共有人出賣自己分得的財產時,如果出賣的財產與其他原共有人分得的財產屬于一個整體或者配套使用,其他原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應當予以支持。
《民通意見》第一百一十八條
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物權法》第一百零一條
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