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婚姻收養監護合同是否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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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送養孩子時也可以跟對方簽訂收養協議,不過,協議的內容不得損害收養人的利益,否則的話就無法辦理收養登記。那么民法典中婚姻收養監護合同是否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另外,送養孩子時也可以跟對方簽訂收養協議,不過,協議的內容不得損害收養人的利益,否則的話就無法辦理收養登記。關于民法典中婚姻收養監護合同是否無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婚姻收養監護合同是否無效
民法典規定,婚姻收養監護合同,當事人有民事行為能力,是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養不起孩子能將孩子送給別人養嗎
按規定,送養人要具備以下的條件:
1、孩子的監護人,當被收養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兒的監護人作為送養人,而監護人通常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近親屬。
2、社會福利機構,是指各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所興辦的慈善機構。
3、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比如雙方患有嚴重的疾病,或者是身體有殘疾等又無經濟來源。
因此,實在養不起孩子,并且送養人符合以上情況的,即可以將孩子送給別人養。
并且,送養孩子時收養人也要具備法定的條件:
1、收養人必須已經年滿三十周歲;
2、收養人須無子女;
3、收養人須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4、有配偶者收養子女,必須夫妻雙方共同撫養;
5、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另外,送養孩子時也可以跟對方簽訂收養協議,不過,協議的內容不得損害收養人的利益,否則的話就無法辦理收養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