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沒封口的貨物清單,效力如何認定

導讀:
訴訟中,商貿公司出示了有研究所工作人員簽收的貨物清單若干張,其上注明了所送農藥的品名、單位、數量、單價等條目,但在最后一項后未予封口。研究所答辯稱,確有與商貿公司的買賣關系,然而簽收時的貨物清單上沒有那么多項貨物,現在商貿公司提交法院的貨物清單有很多項內容是其私自添加的,但因為時間較長,研究所沒有保留當時的底單。那么對沒封口的貨物清單,效力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訴訟中,商貿公司出示了有研究所工作人員簽收的貨物清單若干張,其上注明了所送農藥的品名、單位、數量、單價等條目,但在最后一項后未予封口。研究所答辯稱,確有與商貿公司的買賣關系,然而簽收時的貨物清單上沒有那么多項貨物,現在商貿公司提交法院的貨物清單有很多項內容是其私自添加的,但因為時間較長,研究所沒有保留當時的底單。關于對沒封口的貨物清單,效力如何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基本案情
2005年4月至2005年9月,某研究所多次從某商貿公司購進農藥。當時未簽訂書面合同,后因雙方結算環節發生糾紛,商貿公司將研究所起訴至法院,要求其給付農藥款。訴訟中,商貿公司出示了有研究所工作人員簽收的貨物清單若干張,其上注明了所送農藥的品名、單位、數量、單價等條目,但在最后一項后未予封口。研究所答辯稱,確有與商貿公司的買賣關系,然而簽收時的貨物清單上沒有那么多項貨物,現在商貿公司提交法院的貨物清單有很多項內容是其私自添加的,但因為時間較長,研究所沒有保留當時的底單。
二、審理結果
經法庭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本案以研究所給付商貿公司部分貨款調解結案。
三、分析意見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同,當事人一方以結算單、收貨單等主張價款,對方對單據上標的物的簽收行為具有承認該筆買賣關系存在及對所欠貨款認可的法律意義,故本案中研究所工作人員的簽字應視為對貨物清單上所有貨物項目的認可。由于研究所的疏忽,當時在貨物清單上沒有進行封口而導致可能會出現賣方之后自行添加項目行為的存在,也不是完全沒有補救的方案:買方應當保留簽字的底單存檔備查,一旦對方有添加行為的存在,買方也能從自己的底單中找到當時原始的記錄。但本案中研究所既沒有將簽字的貨物清單進行封口處理,亦未保存底單作為原始證據憑證,故被告研究所以貨物清單上有原告商貿公司自行添加的項目為由,拒絕支付全部貨款的答辯意見,因其無法提交證據證明該添加行為的存在而不能被法院所采納。
本案中,研究所所述的“當年我方在貨物清單上簽字時沒有那么多項貨物,事隔已久,因對方遲遲不來結賬,我方也未保留相關底單。現其提交的證據里有多張都是后來其自行添加的項目”,在情理上可能是真的,但是研究所卻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因此法院作為中立的裁判機關,只能依據現有的證據來判斷事實。筆者建議,遇到類似情形,不能簡單的在收貨憑證上簽字認可,而應該在憑證的最后一欄予以封口后再進行簽字確認。
本案的勝敗關鍵就在于某研究所無法證明某商貿公司有自行添加行為,法院只能依據現有證據作出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