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仲裁費誰出

導讀:
仲裁費用是指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依法應當交納的一定費用。用于給付仲裁員報酬、維持仲裁委員會正常運轉的必要開支,由申請人或反請求人在提出仲裁申請或反請求時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費表的規定預交。申請,是指一方當事人根據合同仲裁條款或事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發生的爭議依法請求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的行為。仲裁庭的組織形式由當事人約定,仲裁員由當事人選定或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裁決是指仲裁庭在實體上對當事人權利義務作出裁斷。裁決是仲裁審理的最終程序,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那么合同糾紛仲裁費誰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仲裁費用是指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依法應當交納的一定費用。用于給付仲裁員報酬、維持仲裁委員會正常運轉的必要開支,由申請人或反請求人在提出仲裁申請或反請求時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費表的規定預交。申請,是指一方當事人根據合同仲裁條款或事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發生的爭議依法請求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的行為。仲裁庭的組織形式由當事人約定,仲裁員由當事人選定或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裁決是指仲裁庭在實體上對當事人權利義務作出裁斷。裁決是仲裁審理的最終程序,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關于合同糾紛仲裁費誰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仲裁費用是指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依法應當交納的一定費用。包括:
1、案件受理費。用于給付仲裁員報酬、維持仲裁委員會正常運轉的必要開支,由申請人或反請求人在提出仲裁申請或反請求時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費表的規定預交。
2、案件處理費。包括:
(1)仲裁員因辦理仲裁案件出差、開庭而支出的食宿費、交通費及其他合理費用;
(2)證人、鑒證人、翻譯人員等因出庭而支出的食宿費、交通費、誤工補貼;
(3)咨詢、鑒定、勘驗、翻譯等費用;
(4)復制、送達案件材料、文書的費用;
(5)其他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合理費用。第(2)、(3)項規定的案件處理費,由提出申請的一方當事人預付。
(1)申請,是指一方當事人根據合同仲裁條款或事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發生的爭議依法請求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的行為。提起仲裁申請是當事人為獲得仲裁、解決糾紛的一種請求,是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一種手段,也是仲裁機構行使仲裁權的前提。只有當事人提起仲裁申請,仲裁委員會才能受理案件。
(2)受理,是指仲裁機構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后,認為符合受理條件,決定立案進行仲裁的程序。受理是仲裁程序的開始,是仲裁機構開始行使管轄權的標志。
仲裁機構仲裁案件,不是仲裁委員會直接仲裁,而是通過一定的組織實現的,這個組織稱為仲裁庭。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仲裁庭組成有兩種組織形式:(1)獨任仲裁庭,即由一名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2)合議仲裁庭,即由三名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仲裁庭的組織形式由當事人約定,仲裁員由當事人選定或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1)開庭是仲裁庭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參加下,對仲裁請求進行實體審理和裁決的活動。開庭是仲裁活動的實質階段。其目的是查清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確認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2)裁決是指仲裁庭在實體上對當事人權利義務作出裁斷。裁決是仲裁審理的最終程序,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