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履行或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糾紛

導讀:
法院經審理認為,供暖合同系持續履行的合同,其訴訟時效起算點應當自最后一筆供暖費支付期限屆滿之日起算,供暖合同中并沒有明確的終止期限,故訴訟時效沒有超過,故判令建筑公司支付供暖費5萬元。持續履行類合同訴訟時效起算點確認對于一次性履行完畢的合同或者其他非持續履行的合同,其訴訟時效自履行期限屆滿起算視為常態。未約定履行期限時,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未約定履行期限是時,不論該合同是否屬于持續履行合同,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應當根據前述侵權前提和主觀條件來認定。那么持續履行或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糾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經審理認為,供暖合同系持續履行的合同,其訴訟時效起算點應當自最后一筆供暖費支付期限屆滿之日起算,供暖合同中并沒有明確的終止期限,故訴訟時效沒有超過,故判令建筑公司支付供暖費5萬元。持續履行類合同訴訟時效起算點確認對于一次性履行完畢的合同或者其他非持續履行的合同,其訴訟時效自履行期限屆滿起算視為常態。未約定履行期限時,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未約定履行期限是時,不論該合同是否屬于持續履行合同,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應當根據前述侵權前提和主觀條件來認定。關于持續履行或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糾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訴訟時效起算:持續履行或未約定履行期限合同糾紛
1996年9月某供暖公司與某建筑公司簽訂供暖合同,約定:供暖公司向建筑公司供暖,費用按年度支付。1999年,建筑公司累計欠繳供暖費5萬元人民幣,供暖公司并沒有終止供暖。2001年,供暖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建筑公司支付供暖費。建筑公司主張:供暖公司請求已過訴訟時效,法院應當駁回起訴。法院經審理認為,供暖合同系持續履行的合同,其訴訟時效起算點應當自最后一筆供暖費支付期限屆滿之日起算,供暖合同中并沒有明確的終止期限,故訴訟時效沒有超過,故判令建筑公司支付供暖費5萬元。
持續履行合同與母子合同的關系
持續履行的合同是同一合同的當事人基于同一個合同關系持續的履行各自的義務的協議;母子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簽訂一個總體協議之后,再分別簽署多個相對獨立的協議,子合同附屬母合同但在法律關系及后果上獨立;從法律后果的角度出發,持續履行合同產生一個整體的法律后果,母子合同產生多個獨立的法律后果;母子合同也可能是先后履行形成持續狀態,但是由于包含多重合同關系及法律后果而不能成為單一的持續履行的合同。
訴訟時效起算點的認定
根據法律規定,訴訟時效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權益受到侵害時起算。認定該起算點涉及到權利侵害之事實和當事人認知兩個方面的問題。當事人權利受到侵害是訴訟時效起算的事實前提,如果沒有該前提,訴訟時效不能起算;當事人對權利遭到侵害的認知是訴訟時效起算的主觀要件,如何判斷當事人知道或應該知道權利受到侵害呢?除了明確的意思表示之外,當事人處于消極狀態時,應當從公理或常識角度去推測。
持續履行類合同訴訟時效起算點確認
對于一次性履行完畢的合同或者其他非持續履行的合同,其訴訟時效自履行期限屆滿起算視為常態。對于持續履行的合同,有時候合同約定了最終的履行期限,則,訴訟時效自此起算;若持續履行無法或者沒有約定終期,此時,針對整個合同(從第一次履行至最后一次履行)的訴訟時效起算點應當由最后一項義務履行的訴訟時效決定,這是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分期履行合同訴訟時效規定的。
未約定履行期限時,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未約定履行期限是時,不論該合同是否屬于持續履行合同,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應當根據前述侵權前提和主觀條件來認定。如借款合同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借款人第一次向貸款人主張還款請求時,訴訟時效起算:借款人不提出主張就無法知悉貸款人是否拒絕還款,進而無法知悉債權是否受到侵害,除非貸款人以自己的行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page]
本案供暖合同性質的認定
供暖合同不同于一般合同,它在技術上具有整體性、持續性的特點,供暖方不能某一戶拒交費用而停止供暖,供暖方供暖需要持續較長時間;從政策方面講,供暖合同具有弱強制性,與一般民事合同意私自治有區別。供暖公司與用暖方簽訂的合同屬于持續履行的合同而不是一個母子合同體系:雖然供暖費分期支付,但是供暖行為是一個連續不斷的整體,即,供暖方與用暖方并非一年一結的合同關系,而是長期供暖,分年付費的關系。
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2000)244號批復:在借款、買賣等合同中,當事人約定分期履行合同債務的,訴訟時效應當從最后一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起開始計算。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民法通則的若干意見第121條:公民之間的借貸,雙方對返還期限沒有約定的,出借人可以隨時請求返還,借方應當根據出借人的請求及時返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