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合同風險由誰承擔

導讀:
[案情]原告王xx與被告楊xx于2007年5月約定,由原告替被告打水井,地點由原告選擇,井打完工,有水則由被告支付每米深50元的工錢,否則被告不支付工錢。[點評]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本案中,原告王xx與被告楊xx為打水井雖未簽定書面合同,但雙方有口頭約定,且有其他證人證明,故原、被告的承攬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雙方應按約履行義務并承擔相應的風險。本案原告王xx沒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按照法律規定被告楊xx無需支付報酬,故對原告王xx要求被告楊xx支付鉆井勞動工資及材料費2700元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那么該合同風險由誰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原告王xx與被告楊xx于2007年5月約定,由原告替被告打水井,地點由原告選擇,井打完工,有水則由被告支付每米深50元的工錢,否則被告不支付工錢。[點評]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本案中,原告王xx與被告楊xx為打水井雖未簽定書面合同,但雙方有口頭約定,且有其他證人證明,故原、被告的承攬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雙方應按約履行義務并承擔相應的風險。本案原告王xx沒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按照法律規定被告楊xx無需支付報酬,故對原告王xx要求被告楊xx支付鉆井勞動工資及材料費2700元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關于該合同風險由誰承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原告王xx與被告楊xx于2007年5月約定,由原告替被告打水井,地點由原告選擇,井打完工,有水則由被告支付每米深50元的工錢,否則被告不支付工錢。后來因原告在其選擇的地點沒有鉆到水,所以被告也沒有支付原告的工錢,故原告訴來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工資和材料款2700元。
玉山法院經開庭審理,判決駁回原告王xx要求被告楊xx支付鉆井勞動工資及材料費2700元的訴訟請求。
[點評]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它具有如下特征: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為標的;標的物具有特定的性質,以滿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承攬人工作具有獨立性,承攬人應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親自完成約定的工作,不受定作人的指揮管理。本案中,原告王xx與被告楊xx為打水井雖未簽定書面合同,但雙方有口頭約定,且有其他證人證明,故原、被告的承攬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雙方應按約履行義務并承擔相應的風險。本案原告王xx沒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按照法律規定被告楊xx無需支付報酬,故對原告王xx要求被告楊xx支付鉆井勞動工資及材料費2700元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作者:玉山縣人民法院 湯戰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