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專屬管轄嗎

導讀: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適用合同地域管轄而非專屬管轄。按照一般地域管轄原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應當以施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二)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2、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七)合同無效,發包人與承包人達成的結算協議有效。那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專屬管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適用合同地域管轄而非專屬管轄。按照一般地域管轄原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應當以施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二)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2、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七)合同無效,發包人與承包人達成的結算協議有效。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專屬管轄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適用合同地域管轄而非專屬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以施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本條是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地域管轄的程序性規定。明確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不適用專屬管轄,而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適用合同糾紛的一般地域管轄原則管轄。按照一般地域管轄原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應當以施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二)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2、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三)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當事人請求按照無效合同處理的,不予支持。
(四)人民法院可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五)合同無效,但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或交付使用,但合同價款約定不明的,應當按工程定額、工程量對工程造價進行鑒定,以鑒定結果確定工程價款。
(六)合同無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要求扣除工程折價款中所含利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七)合同無效,發包人與承包人達成的結算協議有效。
(一)合同標的的特殊性
施工合同的標的是建筑產品、而建筑產品和其他產品相比具有固定性、形體龐大、生產的流動性、單件性、生產周期長等特點。這些特點決定了施工合同標的的特殊性。
(二)合同的內容繁雜
由于施工合同標的的特殊性,合同涉及的方面多,涉及到多種主體以及他們之間的法律、經濟關系,這些方面和關系都要求施工合同內容盡量詳細,導致了施工合同內容的繁雜。例如。施工合同除了應當具備合同的一般內容外,還應對安全施工、專利技術使用、發現地下障礙和文物、工程分包、不可抗力、工程變更、材料設備的供應、運輸、驗收等內容作出規定。
(三)合同履行期限長
由于工程建設的工期一般較長,再加上必要的施工準備時間和辦理竣工結算及保修期的時間。決定了施工合同的履行期限具有長期性。
(四)合同監督嚴格
由于施工合同的履行對國家的經濟發展、人民的工作和生活都有重大的影響,國家對施工合同實施非常嚴格的監督。在施工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全過程中,除了要求合同當事人對合同進行嚴格的管理外,合同的主管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構)、建設行政主管機關、金融機構等都要對施工合同進行嚴格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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