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屬于專屬管轄嗎

導讀: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適用合同地域管轄而非專屬管轄。按照一般地域管轄原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應當以施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建筑工程合同的特點是履行周期較長,合同內容專業性強,糾紛解決的復雜程度較高。當事人依據合同專用條款和通用條款,以及國家強制性標準等,對糾紛進行協商,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建筑工程領域有行業協會或專業機構,可以對雙方爭議進行專業的評判,給予雙方專業意見,比如造價的鑒定等。那么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屬于專屬管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適用合同地域管轄而非專屬管轄。按照一般地域管轄原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應當以施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建筑工程合同的特點是履行周期較長,合同內容專業性強,糾紛解決的復雜程度較高。當事人依據合同專用條款和通用條款,以及國家強制性標準等,對糾紛進行協商,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建筑工程領域有行業協會或專業機構,可以對雙方爭議進行專業的評判,給予雙方專業意見,比如造價的鑒定等。關于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屬于專屬管轄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屬于。建設工程合同糾紛適用合同地域管轄而非專屬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以施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本條是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地域管轄的程序性規定。明確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不適用專屬管轄,而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適用合同糾紛的一般地域管轄原則管轄。按照一般地域管轄原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應當以施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
(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四)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糾紛;
(五)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
(六)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糾紛;
(七)裝飾裝修合同糾紛;
(八)鐵路修建合同糾紛;
(九)農村建房施工合同糾紛。
建筑工程合同的特點是履行周期較長,合同內容專業性強,糾紛解決的復雜程度較高。當出現糾紛時,解決途徑有以下幾種:
(一)協商。當事人依據合同專用條款和通用條款,以及國家強制性標準等,對糾紛進行協商,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二)調解。建筑工程領域有行業協會或專業機構,可以對雙方爭議進行專業的評判,給予雙方專業意見,比如造價的鑒定等。
(三)仲裁或訴訟。前述方式對于糾紛的解決均無效果,那我們就選擇通過仲裁或訴訟來解決。仲裁是需要簽有仲裁協議,約定了明確的仲裁機構,訴訟則是要選擇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在仲裁和訴訟程序中,仲裁員和法官也會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的,調解不成則會做出裁判,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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