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調解法化干戈 太鐵中院成功調解一標的近百萬糾紛案

導讀:
人民法院調解工作是審判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解決民商糾紛的重要司法手段。在構建和諧社會進程中,如何履行好人民法院調解職能,充分依靠調解功能化解糾紛,促進社會和諧,已經成為司法領域的又一個時代課題。調解工作拉近了人民法院與人民群眾的距離,是人民法院踐行司法為民的最佳途徑。日前,太原鐵路運輸法院成功運用保全調解法調解了一起拖欠10年、標的近百萬的工程質量保證金糾紛案,使雙方當事人達到握手言和、化干戈為玉帛、并期待今后長期合作的良好效果。之后,承辦法官多次與原、被告進行溝通,敲定3月4日雙方當事人來法院協商解決問題。那么保全調解法化干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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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調解工作是審判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解決民商糾紛的重要司法手段。在構建和諧社會進程中,如何履行好人民法院調解職能,充分依靠調解功能化解糾紛,促進社會和諧,已經成為司法領域的又一個時代課題。調解工作拉近了人民法院與人民群眾的距離,是人民法院踐行司法為民的最佳途徑。
日前,太原鐵路運輸法院成功運用保全調解法調解了一起拖欠10年、標的近百萬的工程質量保證金糾紛案,使雙方當事人達到握手言和、化干戈為玉帛、并期待今后長期合作的良好效果。
原告中鐵十二局集團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安徽省淮南市淮潘公路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立案時已是年末歲尾,為使這起拖欠10年之久的欠款糾紛盡快解決,案件承辦法官在認真審查完原告財產保全申請及擔保手續后,立即奔赴安徽省淮南市對被告財產予以保全。
春節過后上班第一天,承辦法官就主動電話聯系被告總經理,幫助其分析銀行存款賬戶資金145萬余元在已被凍結的情況下,調解結案與判決結案后果的優缺點,堅定了被告主動調解的信心。之后,承辦法官多次與原、被告進行溝通,敲定3月4日雙方當事人來法院協商解決問題。在法院的主持下,被告對長期拖欠原告工程款的原因做了誠懇解釋,向原告表達了歉意,承辦法官趁熱打鐵,耐心細致做好說服工作,最終雙方都同意做出合理讓步,被告承擔了原告應交納的稅款82440元,并表示盡快支付拖欠原告款項,原告也承諾放棄利息損失465935.2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