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工程勞務承包協議的注意事項

導讀:
勞務分包的發包人和承包人對工程勞務作業部分向總承包人及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工程分包和勞務分包的區別:對應的主體不同。工程分包若未取得發包人同意則屬于法律法規所明確禁止的無效行為;而勞務分包屬合法行為,法律對勞務分包并不禁止。工程分包的雙方對因此造成的質量或其他問題要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而勞務分包雙方互相按合同承擔相應責任,并不共同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那么簽訂工程勞務承包協議的注意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務分包的發包人和承包人對工程勞務作業部分向總承包人及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工程分包和勞務分包的區別:對應的主體不同。工程分包若未取得發包人同意則屬于法律法規所明確禁止的無效行為;而勞務分包屬合法行為,法律對勞務分包并不禁止。工程分包的雙方對因此造成的質量或其他問題要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而勞務分包雙方互相按合同承擔相應責任,并不共同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關于簽訂工程勞務承包協議的注意事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工程承包價格要寫明,如果是包死價要寫明此價格中包括的內容,不包含的內容,如果是建筑面積單價承包要說明建筑面積的計算原則。
3、工程工期要在合同中體現(如果有必要將獎罰條款列入合同中)。
4、特殊說明的:例如有自行采購的材料要寫進合同中。
勞務分包合同其效力一般難以認定,《建筑法》、《合同法》均未對此類勞務合同作出相應規定,同時法律禁止工程非法轉包,所以勞務分包合同在現實中有很多法律問題。
勞務分包是工程承包人將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具有勞務承包資質的其他施工企業的行為;
工程分包是工程總承包人將建筑工程施工中除主體結構施工外的其他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施工企業的行為。
勞務分包既不是轉包,也不是一般分包。在勞務分包中,分包商僅提供勞務,而材料、機具及技術管理等工作仍由總包責任,是將建設工程中的勞務部分轉由第三人完成。勞務分包純粹屬于勞動力的使用,其他一切施工技術、物質等均完全由總包單位進行負責,勞務分包是通過工日的單價和工日的總數量進行費用結算的,是純粹的工費。按照工日數量,根據預先確定的工日單價進行工費結算是勞務分包的本質特征之一,勞務分包不發生材料、機械等費用,更不會有管理費。勞務分包的發包人和承包人對工程勞務作業部分向總承包人及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工程分包和勞務分包的區別:
(1)對應的主體不同。工程分包發生在總包人和專業承包人之間;而勞務分包則發生在總包人或專業承包人與勞務分包人之間。
(2)對象指向不同。工程分包的對象是工程,是承發包合同中建設工程的全部;而勞務分包的對象是工程施工中涉及人的勞務部分。
(3)合同效力不同。工程分包若未取得發包人同意則屬于法律法規所明確禁止的無效行為;而勞務分包屬合法行為,法律對勞務分包并不禁止。
(4)法律后果不同。工程分包的雙方對因此造成的質量或其他問題要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而勞務分包雙方互相按合同承擔相應責任,并不共同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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