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價糾紛行政調解程序

導讀:
工程造價糾紛行政調解程序首先是紛當事人雙方持相關資料到市造價站辦公室申請行政調解;然后是市造價站行政調解人員聽取雙方意見,查看施工合同等資料進行調解。那么工程造價糾紛行政調解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工程造價糾紛行政調解程序首先是紛當事人雙方持相關資料到市造價站辦公室申請行政調解;然后是市造價站行政調解人員聽取雙方意見,查看施工合同等資料進行調解。關于工程造價糾紛行政調解程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工程造價糾紛行政調解程序首先是紛當事人雙方持相關資料到市造價站辦公室申請行政調解;然后是市造價站行政調解人員聽取雙方意見,查看施工合同等資料進行調解。
一、行政區域內凡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建設工程項目,因對工程招標文件、合同約定、變更簽證、定額執行、調整文件等不同認識引起的造價糾紛,在雙方同意的前提下,造價管理部門介入調解,除定額解釋外,其他均為行政行為。
二、申請工程造價糾紛行政調解須提供以下資料:
1、造價糾紛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調解的書面報告;
2、造價糾紛當事人雙方各自的意見及舉證材料;
3、施工圖;
4、招標文件、投標文件;
5、施工合同及其補充協議數、會議紀要、設計變更等;
6、造價糾紛當事人共同確認的施工簽證等計價資料;
7、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針對工程造價糾紛當事人雙方分歧,提出的書面意見。
三、行政調解持程序
1、工程造價糾紛當事人雙方持相關資料到市造價站辦公室申請行政調解;
2、市造價站行政調解人員聽取雙方意見,查看施工合同、簽證及施工圖紙,必要時去施工現場勘察、核實;對重大復雜的工程造價糾紛,由市造價站組建一支資深造價工程師組成的工程造價糾紛調解專家組。
3、受理后10個工作日內,行政調解人員出具書面調解意見報站長審批;并告知造價糾紛當事人雙方到市造價站辦公室領取行政調解意見書。如認為不可調解的糾紛,將及時書面告知,并建議提請仲裁、訴訟等司法程序解決,調解失敗的,其前期如形成的調解意見隨之拆除,且不作為任何有效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