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共同財產的認定

導讀:
另外注意,該婚前財產的本值仍然屬于一方婚前財產,歸其個人所有。因此全款買房的資金來源是決定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關鍵條件。在離婚案件中具體處理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問題時,應嚴格區分款項取得于婚前或婚后,離婚時分割的只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在具體操作上,可以先計算出雙方婚姻關系期間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總額再分割。因當事人離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事由,故應經過折抵后,由一方根據其擁有的公積金、住房補貼的差額給對方予以補償。那么婚姻法共同財產的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另外注意,該婚前財產的本值仍然屬于一方婚前財產,歸其個人所有。因此全款買房的資金來源是決定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關鍵條件。在離婚案件中具體處理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問題時,應嚴格區分款項取得于婚前或婚后,離婚時分割的只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在具體操作上,可以先計算出雙方婚姻關系期間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總額再分割。因當事人離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事由,故應經過折抵后,由一方根據其擁有的公積金、住房補貼的差額給對方予以補償。關于婚姻法共同財產的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財產必須是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
“婚前財產”、“婚后財產”,顧名思義,“前”“后”的時間設定為關鍵,只有是在領取結婚證到婚姻關系解除之日的期間內夫妻一方或雙方所得財產才是夫妻共有財產,在領取結婚證以前,在婚姻關系解除以后所得財產,都不算婚后共有財產。
2、只要求取得該財產權利,而不必須實際占有該財產
就是說,只要求簽訂了房產買賣合同,進行了房產權登記,就視為獲得了該房子的財產權利,而不必須實實在在的已經領到了該房子,即使是在離婚后才實際拿到該房子的,不影響婚后共有的認定。以此類推。
3、婚前財產在結婚后的收益是否轉化為夫妻共有
我國法律規定有,婚前財產在婚姻存續期間的收益屬于婚后共有財產,但是所產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除外。簡單的說,就是婚前財產自然而然生的蛋仍然屬于其個人所有,但是一旦經過一絲一點人為努力,該婚前財產產生的收益就要歸為夫妻婚后共有財產。另外注意,該婚前財產的本值仍然屬于一方婚前財產,歸其個人所有。
4、特別注意,夫妻雙方在婚后獲得的工資、獎金,甚至其上交的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金、醫療保險金、退休金等,還有中彩票的獎金都是夫妻婚后共有財產,在離婚時需要進行分割。
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后使用共同財產購買房產,不涉及使用個人財產支付房款的,無論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該房產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同時法律規定,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不因兩人結婚而自動變成共同財產,如果婚后買房用的全是一個人的婚前財產或由其父母提供資金,那么這個還是屬于個人財產,只是變換了婚前個人財產的形式而已。因此全款買房的資金來源是決定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關鍵條件。
一些特殊的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是指涉及股票、債券、基金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票的分割、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資如何分割、夫妻在合伙企業中的出資如何分割、夫妻以一方名義投資的獨資企業如何分割、婚前承租公房、婚后房改購為產權房的處理、對房屋現價有爭議的處理、離婚時沒有取得房產證或沒有取得完全產權如何處理、父母出資為夫妻購房該出資的認定、婚前債務、夫妻一方外債、禮金等問題的共同財產。
在離婚案件中具體處理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問題時,應嚴格區分款項取得于婚前或婚后,離婚時分割的只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在具體操作上,可以先計算出雙方婚姻關系期間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總額再分割。因當事人離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事由,故應經過折抵后,由一方根據其擁有的公積金、住房補貼的差額給對方予以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