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名下的存款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導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離婚時錢已經存在孩子名下。屬于已經將錢交付給孩子了,因此父母不能撤銷該贈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這種因人身權受到侵害所獲得的損害賠償費用,因其具有嚴格的人身性質,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費用,只能作為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得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妝品以及其他專用物品等。那么孩子名下的存款是夫妻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離婚時錢已經存在孩子名下。屬于已經將錢交付給孩子了,因此父母不能撤銷該贈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這種因人身權受到侵害所獲得的損害賠償費用,因其具有嚴格的人身性質,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費用,只能作為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得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妝品以及其他專用物品等。關于孩子名下的存款是夫妻共同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離婚時錢已經存在孩子名下。屬于已經將錢交付給孩子了,因此父母不能撤銷該贈與。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個人財產的范圍應當包括以下五個方面的內容: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藥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這種因人身權受到侵害所獲得的損害賠償費用,因其具有嚴格的人身性質,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費用,只能作為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得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3)遺囑或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妝品以及其他專用物品等。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