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的法律法規規定有哪些

導讀:
第二十二條建筑工程實行招標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發包給依法中標的承包單位。那么發包的法律法規規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二十二條建筑工程實行招標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發包給依法中標的承包單位。關于發包的法律法規規定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建筑法第三章第二節發包
第十九條建筑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于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
第二十條建筑工程實行公開招標的,發包單位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發布招標公告,提供載有招標工程的主要技術要求、主要的合同條款、評標的標準和方法以及開標、評標、定標的程序等內容的招標文件。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進行。開標后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程序對標書進行評價、比較,在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投標者中,擇優選定中標者。
第二十一條建筑工程招標的開標、評標、定標由建設單位依法組織實施,并接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建筑工程實行招標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發包給依法中標的承包單位。建筑工程實行直接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
第二十三條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發包單位將招標發包的建筑工程發包給指定的承包單位。
第二十四條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
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第二十五條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工程承包單位采購的,發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中列出應由發包人提供的文件資料包括:
1、工程批準文件(復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范圍)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復印件);
2、工程勘察任務委托書、技術要求和工作范圍的地形圖、建筑總平面布置圖;
3、勘察工作范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標與標高資料;
4、提供勘察工作范圍地下已有埋藏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布圖。
在我國,發包方或發包機構要代表國家或反映國家利益來組織企業的發包工作,它的主要職能有以下幾項:
1、它要確定企業是否承包以及采取什么方式發包;它還要根據企業的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的變化來決定承包形式、承包期限和發包對象,并對企業的資產進行評估。
2、它要直接或組織專門的機構考評和選拔承包經營者。
3、它要簽訂承包合同,簽發經營證書,并直接或授權某些專門機構對承包經營者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以及對承包經營者的承包經營效果進行評價。
以上就是小編對發包的法律法規規定有哪些的相關介紹,我們可以了解到發包是指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過程中,發包人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一并交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完成或者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一項或幾項交給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