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代收養法律法規規定

導讀:
明知外孫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卻疏于防患,存在重大過失,并造成外孫死亡的嚴重后果,決定了其必須擔責。關于隔代收養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明知外孫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卻疏于防患,存在重大過失,并造成外孫死亡的嚴重后果,決定了其必須擔責。關于隔代收養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隔代收養法律法規規定
我國收養法對隔代收養的問題沒有明確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涉及到這一問題,并規定:“收養人收養他人為孫子女,確已形成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關系的,應予承認。
解決收養糾紛或有關權益糾紛時,可依據婚姻法關于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有關規定,合情合理地處理。”“收養他人為養子女,視為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系的,可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司法實踐中對隔代收養也普遍予以認可,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收養條件并辦理了相關手續的,均承認收養關系成立,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比照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系處理。發生繼承時,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之間可以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可見,隔代收養受法律保護。
隔代收養的條件有哪些
隔代收養須滿足以下條件:
收養人收養他人為孫子女,確已形成養祖父毌與養孫子女關系的,應予承認。解決收養糾紛或有關權益糾紛時,可依照關于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有關規定,合情合理地處理。司法實踐中通常把這種收養養孫的行為稱為隔代收養。根據近年來的司法解釋,上述規定仍可適用。養孫子女(被收養人)與養祖父母(收養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父母子女權利義務的規定,而不適用祖孫關系的規定。不過,按照這一規定的本意,收養養孫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年齡必須確實相差至少40周歲以上,或者在原有的親屬關系中為隔代輩份的。
(二)收養養孫的行為各方面均符合收養的法定條件,且辦理了合法的收養手續,只是收養協議或登記的稱謂不同而已。
(三)必須是收養人(包括收養人夫妻雙方)本人直接收養,而不是為收養人的子女代為收養。特別是有些夫妻為失去民事行為能力的患精神病的子女在上老時有照料生活而收養養孫,這樣容易損害被收養人的利益,應當禁止其代為收養。不過,如果確實收養人自己收養并有能力撫養養孫到成年,只是名義上讓養孫稱收養人的子女為父母的,則不應禁止。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它可以構成一個代際完整的家庭,而且可以減輕社會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