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對贍養父母是如何規定的

導讀:
我國民法典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條子女應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為保障受贍養人的合法權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涉及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
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我國民法典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
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對于老年人的婚姻狀況作子女的也不可以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條子女應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為保障受贍養人的合法權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涉及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