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掛靠合同的法律特征

導讀:
工程掛靠合同的法律特征1、訂立合同的主體為不具有相應施工資質的施工人。工程掛靠合同無效的后果1、掛靠人為實際施工人,其有權向工程發包人(建設方)與被掛靠人(轉包方)主張工程款。依據工程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如果工程建設方(發包人)未支付工程款的,掛靠人就可以直接向工程建設方索要工程款;如果工程建設方已經將工程款支付給被掛靠人,那么掛靠人就可以向被掛靠人主張權利。那么工程掛靠合同的法律特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工程掛靠合同的法律特征1、訂立合同的主體為不具有相應施工資質的施工人。工程掛靠合同無效的后果1、掛靠人為實際施工人,其有權向工程發包人(建設方)與被掛靠人(轉包方)主張工程款。依據工程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如果工程建設方(發包人)未支付工程款的,掛靠人就可以直接向工程建設方索要工程款;如果工程建設方已經將工程款支付給被掛靠人,那么掛靠人就可以向被掛靠人主張權利。關于工程掛靠合同的法律特征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工程掛靠合同的法律特征
1、訂立合同的主體為不具有相應施工資質的施工人。其中包含以下幾種主體:
(1)根本沒有任何施工資質的企業;
(2)資質低于工程要求的建筑企業資質;
(3)自然人。
2、掛靠人與被掛靠人簽訂的合同形式表現多樣,有《工程分包合同》、《工程內部承包合同》等等。
3、掛靠人為企業的,其與被掛靠人系各自獨立的企業法人,雙方財產各自獨立,雙方財務、人事管理、勞動用工各自獨立;掛靠人為自然人的,其與被掛靠人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掛靠人的現場施工人員未建立勞動關系。
4、掛靠合同規定掛靠人自負盈虧,要向被掛靠人交納管理費(從工程款中按比例收取)。
5、被掛靠人向掛靠人提供施工所需的資質、公章、憑證等材料。
工程掛靠合同無效的后果
1、掛靠人為實際施工人,其有權向工程發包人(建設方)與被掛靠人(轉包方)主張工程款。
依據工程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如果工程建設方(發包人)未支付工程款的,掛靠人(實際施工人)就可以直接向工程建設方索要工程款;如果工程建設方已經將工程款支付給被掛靠人,那么掛靠人就可以向被掛靠人主張權利。
2、法院有權收繳雙方因履行掛靠合同的非法所得。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法院可以收繳非法所得。具體收繳的對象為:
(1)對于掛靠人而言,其非法所得應當為扣除實際施工成本以外已經實際取得的工程利潤。
(2)對于被掛靠人而言,其收取的工程管理費應當被收繳。
3、被掛靠人有可能受到行政處罰。依據《建筑法》第六十六條“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規定,貴公司還將受到罰款、降低資質,甚至是吊銷資質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