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的管轄問題

導讀:
4、如果必須要和指定的分包人進行簽訂的話,那么就爭取是簽三方的協議合同,包括發包人和指定分包人在內,那么對于總承包人就僅僅是履行自己的管理的責任,付款的義務就由發包方去解決。那么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的管轄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4、如果必須要和指定的分包人進行簽訂的話,那么就爭取是簽三方的協議合同,包括發包人和指定分包人在內,那么對于總承包人就僅僅是履行自己的管理的責任,付款的義務就由發包方去解決。關于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的管轄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分包人主體資格不合法對總包的風險。
2、分包合同內容、形式不合法的風險。
3、轉包及肢解后分包或分包人再次分包的風險。
4、掛靠或允許他人借用本企業的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風險。
5、分包合同訂立不規范,缺漏必備條款的風險。
6、以包代管的風險。
7、業主指令分包的風險。
那么我們首先就要關注兩個點,就是自己有沒有權利進行將工程分包,那么另一個就是乙方對于實施分包的工程有沒有相關的資質,在這其中有很多需要注意的細節問題,那么咱們就簡單看幾項:
1、建議業主在工程的招投標的階段就要明確化制定的分包內容,及時的提出咨詢對于業主的不明確的招標文件,那么在合同內容的條款中一定要把具體的分包內容進行明確化,對于雙方的費用相關問題和雙方的權利義務都要進行明確。
2、對于總的承包合同中盡可能的約定承包的范圍和工期等方面。
3、總承包人與指定的分包人盡量不要簽訂相關的分包合同,最好是發包的人和指定的分包人直接簽訂相關的分包合同條款。
4、如果必須要和指定的分包人進行簽訂的話,那么就爭取是簽三方的協議合同,包括發包人和指定分包人在內,那么對于總承包人就僅僅是履行自己的管理的責任,付款的義務就由發包方去解決。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的管轄問題的內容,由此可知,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有其它疑問,歡迎向發布法律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