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合同糾紛管轄

導讀:
第六,在指定分包工程的工程款經過總包帳戶情形下,指定分包合同中還可明確約定,總承包人支付指定分包人工程款應以總承包人收到發包人的該部分工程款為前提條件,若指定分包人在不具備該前提條件的情況下,以任何形式向總承包人主張工程款均視為違約,應承擔一定數額的違約金。那么工程分包合同糾紛管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六,在指定分包工程的工程款經過總包帳戶情形下,指定分包合同中還可明確約定,總承包人支付指定分包人工程款應以總承包人收到發包人的該部分工程款為前提條件,若指定分包人在不具備該前提條件的情況下,以任何形式向總承包人主張工程款均視為違約,應承擔一定數額的違約金。關于工程分包合同糾紛管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分包合同甲方一般是指發包方,首先要關心兩個問題:
1、自身是否具有將工程分包的權利;
2、乙方是否具有實施分包工程的資質。其他需要注意的問題也很多,但注意的是:
第一,建議業主應在招投標階段將指定分包內容明確化,業主招標文件不明確時應及時提出咨詢。應在總承包合同條款中詳細約定指定分包工程的具體內容,明確承、發包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相關費用的收取方法。
第二,總包合同中,總包承包范圍、工程工期等方面盡可能約定不包含指定分包工程內容。
第三,作為總承包人,應盡量避免與指定分包人簽訂指定分包合同,爭取使發包人與指定分包人直接簽訂指定分包合同,使指定分包工程變為總包合同外工程。
第四,若必須與指定分包人簽訂指定分包合同的,爭取簽訂包括發包人、指定分包人在內的三方協議,約定總承包人僅履行總包管理之責,付款義務在發包人一方。
第五,應保存好施工過程中與指定分包人之間的往來函件、簽證、會議紀要等原始書面的證據資料。
第六,在指定分包工程的工程款經過總包帳戶情形下,指定分包合同中還可明確約定,總承包人支付指定分包人工程款應以總承包人收到發包人的該部分工程款為前提條件,若指定分包人在不具備該前提條件的情況下,以任何形式向總承包人主張工程款均視為違約,應承擔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第七,若必須只與指定分包人簽訂指定分包合同的,應和發包人、指定分包人明確約定,應付給指定分包人的資金(工程款)必須先進入總包帳戶之后再付給指定分包人,力戒發包人直接付款給指定分包人,同時可要求指定分包人提供履約保證金或履約保函。
1、分包人主體資格不合法對總包的風險。
2、分包合同內容、形式不合法的風險。
3、轉包及肢解后分包或分包人再次分包的風險。
4、掛靠或允許他人借用本企業的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風險。
5、分包合同訂立不規范,缺漏必備條款的風險。
6、以包代管的風險。
7、業主指令分包的風險。
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工程分包合同糾紛管轄的內容,由此可知,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案件管轄,適用一般地域管轄,應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如其它疑問,歡迎向發布法律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