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訴狀文本(建筑工程監理糾紛)

導讀:
上訴人因原告浙江省XXXX總公司訴被告杭州XX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于XXXX年X月XX日做出的杭西民一初字第XX號判決,現提出上訴。上訴人認為就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的欠款糾紛已過訴訟時效,被上訴人已喪失了勝訴權。但一審法院卻對此將舉證責任倒置,責令由上訴人承擔舉證責任,這顯然違背了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明顯對上訴人不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第153條規定,請求法院依法改判,以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那么民事上訴狀文本(建筑工程監理糾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上訴人因原告浙江省XXXX總公司訴被告杭州XX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于XXXX年X月XX日做出的杭西民一初字第XX號判決,現提出上訴。上訴人認為就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的欠款糾紛已過訴訟時效,被上訴人已喪失了勝訴權。但一審法院卻對此將舉證責任倒置,責令由上訴人承擔舉證責任,這顯然違背了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明顯對上訴人不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第153條規定,請求法院依法改判,以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關于民事上訴狀文本(建筑工程監理糾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上訴人:杭州XX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住 所:杭州市西湖區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長。
訴訟請求:
1、全部撤銷原判決;
2、由被上訴人承擔訴訟費用。
上訴人因原告浙江省XXXX總公司訴被告杭州XX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于XXXX年X月XX日做出的杭西民一初字第XX號判決,現提出上訴。上訴人對該判決的事實認定沒有異議,但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在適用法律上存在錯誤。 上訴人認為就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的欠款糾紛已過訴訟時效,被上訴人已喪失了勝訴權。理由如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上訴人承認2002年12月20日的函件系因原告向被告主張權利后發給原告的答復,但并沒有承認原告是在2年的訴訟實效內向被告主張權利。原告向一審法院提供的證據只是表明了他在2002年12月20日之前曾口頭向被告主張了權利,但原告卻沒有證據來表明是在2年的訴訟時效內提出。
由于該項訴訟請求是原告提出,因此,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應由原告自己來承擔他是在2年的訴訟時效內向被告主張權利的舉證責任。但一審法院卻對此將舉證責任倒置,責令由上訴人承擔舉證責任,這顯然違背了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明顯對上訴人不公正。 因此,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的判決在適用法律上存在錯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第153條規定,請求法院依法改判,以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杭州市人民法院
上訴人:杭州XX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2004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