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親權,父母管教子女不關他人的事

導讀:
管教孩子是父母的天性,而親權正是父母行使天性的依仗。作為父母享有的一種重要民事權利,親權人可以自主決定、實施有關保護教養子女的事項或范圍,并以之對抗他人的恣意干涉。那么因為親權,父母管教子女不關他人的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管教孩子是父母的天性,而親權正是父母行使天性的依仗。作為父母享有的一種重要民事權利,親權人可以自主決定、實施有關保護教養子女的事項或范圍,并以之對抗他人的恣意干涉。關于因為親權,父母管教子女不關他人的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管教孩子是父母的天性,而親權正是父母行使天性的依仗。父母在管教子女過于嚴厲時,旁邊有人看不下去了,會勸說該父母悠著點,甚至直接阻止父母管教,這時候的父母大多數會說:我管教我自己的孩子,關你什么事?他們說這句話時,別以為僅憑倫理道德來論事,實際上在法律上也是有依據的。
法律依據:親權
親權建立在父母子女血緣關系的基礎上,依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發生,專屬于父母,被認為是父母對人類社會的一種天職。在現代社會,以教養保護未成年子女為中心的親權,不僅為權利同時也為義務。作為父母享有的一種重要民事權利,親權人可以自主決定、實施有關保護教養子女的事項或范圍,并以之對抗他人的恣意干涉。夫妻生育孩子以后,對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兒女進行撫養、教育、保護,是人類的天性,也是夫妻雙方對國家社會應盡的義務。所以對于親權,父母既不得拋棄,也不得濫用。
親權制度在我國尚未建立,目前,在我國體現親權制度的主要法律是婚姻法,但它規定得過于原則、概括,只是有父母對于子女的撫養、教育、保護的規定,把親權制度當作監護制度來理解。監護與親權不明,會使得在實際操作中存在很多不便與誤差。監護,是對缺乏行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一種民事法律制度。親權,是指以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以教養保護為目的,在人身和財產方面權利義務的統一,它是父母子女權利義務關系中的核心內容。親權針對的只是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之間,范圍比較清晰明確,而監護除了父母與未成年子女,還包括其他更多的人。
具體如下:
1、主體不同,監護的主體可以是法律強制規定的任何人和組織,親權的主體只能是父母。
2、客體不同,監護的客體是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如需要監護的其他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其中也包括未成年子女,而親權的客體只是父母的未成年子女。
3、內容不同,監護是對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權益依法實行的監督和保護,親權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教養和保護。
雖然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上沒有明確親權這一制度,但在父母子女關系法律中也體現出來了,相信我們的法律制度在未來會更加的完善。
(責任編輯:楊麗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