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與子女脫離關系法律是否允許

導讀:
日常生活中,時常能夠聽到這樣的事情: 父親從小溺愛子女,缺乏管教,致使子女染上惡習,甚至無惡不作。父親悲憤難忍,訴請法院斷絕父子的關系。關于父母與子女脫離關系法律是否允許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日常生活中,時常能夠聽到這樣的事情: 父親從小溺愛子女,缺乏管教,致使子女染上惡習,甚至無惡不作。父親悲憤難忍,訴請法院斷絕父子的關系。關于父母與子女脫離關系法律是否允許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父母與子女脫離關系法律是否允許
父母和子女的關系是基于血緣成立的,而我國還沒有法律支持父母與子女斷絕關系,所以父母與女子的關系是不能斷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