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管教和保護該怎樣理解

導讀: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對其未成年子女的保護主要包括人身保護和財產保護。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未成年人是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未成年子女只可以獨立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或者健康狀況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活動應當由其父母進行代理,或者經父母同意后進行。當未成年子女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其父母有權以法定代理人身份提起訴訟,維護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那么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管教和保護該怎樣理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對其未成年子女的保護主要包括人身保護和財產保護。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未成年人是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未成年子女只可以獨立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或者健康狀況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活動應當由其父母進行代理,或者經父母同意后進行。當未成年子女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其父母有權以法定代理人身份提起訴訟,維護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關于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管教和保護該怎樣理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管教和保護該怎樣理解?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從以下四方面理解:
(1)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管教和保護,既是權利也是義務;
(2)管教是指依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采取正確的方式對未成年子女進行管理和教育,對其行為加以必要的約束;
(3)保護是指為了未成年子女的安全和利益,防止和排除來自外力的各種侵害;
(4)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包括哪些內容?
《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和教育是父母作為監護人的重要職責。
所謂保護,是指父母應當保護其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預防和排除來自外界的危害,使其未成年子女的身心處于安全狀態。
(1)父母對其未成年子女的保護主要包括人身保護和財產保護。
第一,人身保護主要包括:照顧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保護其身體健康;保護未成年子女的人身不受侵害;為未成年子女提供住所等。第二,財產保護主要包括:為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管理和保護其財產權益,除為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外,不得處理屬于該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如果父母未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造成未成年子女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