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權利義務的特殊性怎么理解

導讀:
但這種擬制血親關系又和繼父母收養繼子女的情況有所不同,它不以解除繼子女與其生父母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為前提。對于不履行撫養義務的繼父母,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繼子女,有要求給付撫養費的權利。繼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繼父母,有要求其支付贍養費的權利。在未成年繼子女對國家、集體或者他人造成損害時,繼父母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那么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權利義務的特殊性怎么理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這種擬制血親關系又和繼父母收養繼子女的情況有所不同,它不以解除繼子女與其生父母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為前提。對于不履行撫養義務的繼父母,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繼子女,有要求給付撫養費的權利。繼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繼父母,有要求其支付贍養費的權利。在未成年繼子女對國家、集體或者他人造成損害時,繼父母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關于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權利義務的特殊性怎么理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權利義務的特殊性怎么理解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事實上形成了撫養關系,即產生擬制血親關系。但這種擬制血親關系又和繼父母收養繼子女的情況有所不同,它不以解除繼子女與其生父母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為前提。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民法典》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層含義:
1、繼父母對繼子女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對于不履行撫養義務的繼父母,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繼子女,有要求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2、有撫養教育關系的繼子女對繼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繼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繼父母,有要求其支付贍養費的權利。
3、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有相互繼承財產的權利。繼子女繼承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繼父母繼承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
4、繼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繼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繼子女對國家、集體或者他人造成損害時,繼父母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