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管教義務

導讀: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發現未成年人組織或者參加實施不良行為的團伙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義務及損害賠償責任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和教育的基本權利和義務。而棄嬰是指父母對自己的嬰兒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的行為。2父母有義務防止和排除來自外界的侵害,當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和財產權益受到他人不法侵害時,父母為其法定代理人,有義務保護子女,使其免受傷害,保障子女的安全和健康;并有權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提起訴訟,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賠償損失。因父母的故意或過失而致被監護的未成年子女受損害時,父母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那么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管教義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發現未成年人組織或者參加實施不良行為的團伙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義務及損害賠償責任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和教育的基本權利和義務。而棄嬰是指父母對自己的嬰兒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的行為。2父母有義務防止和排除來自外界的侵害,當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和財產權益受到他人不法侵害時,父母為其法定代理人,有義務保護子女,使其免受傷害,保障子女的安全和健康;并有權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提起訴訟,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賠償損失。因父母的故意或過失而致被監護的未成年子女受損害時,父母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關于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管教義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謂管教,是指父母按照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的要求,采用正確、適當的方法,對子女加以必要的管理、約束,使他們在思想上、品德上得以健康成長。我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條至第20條對父母的管教義務做了一系列具體的規定,主要包括:
1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為:
(1)曠課、夜不歸宿;(2)攜帶管制刀具;(3)打架斗毆、辱罵他人;(4)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5)偷竊、故意毀壞財物;(6)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7)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制品、讀物等;(8)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9)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煙、酗酒。
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發現未成年人組織或者參加實施不良行為的團伙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發現該團伙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讓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
5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離家出走,放棄監護職責。
法律賦予父母管教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一方面是為了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長,另一方面也是為了防止未成年子女損害他人或社會利益。
【相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19910904]
第十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以及聚賭、吸毒、賣淫。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義務及損害賠償責任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和教育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和法定代理人,對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保護既是父母的權利,又是父母的責任和義務。
保護是指父母應防范和排除來自自然界或他人對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或財產權益的非法侵害,保護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與合法權益。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義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父母本身不得危害子女的人身安全,侵害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權益。婚姻法第21條第4款規定:“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其中溺嬰不僅僅是指父母用水溺殺自己的嬰孩,父母殺死自己的嬰兒的行為都屬于溺嬰。而棄嬰是指父母對自己的嬰兒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的行為。溺嬰和棄嬰都是侵犯嬰兒的生命權和健康權的違法行為,行為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按照刑法的規定,溺嬰構成殺人罪,棄嬰可能構成遺棄罪,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可能構成虐待罪。
2父母有義務防止和排除來自外界的侵害,當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和財產權益受到他人不法侵害時,父母為其法定代理人,有義務保護子女,使其免受傷害,保障子女的安全和健康;并有權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提起訴訟,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當未成年子女被人拐騙、脫離家庭或監護人時,父母有權要求歸還子女,并要求司法機關追究拐騙者的刑事責任。
父母的損害賠償責任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監護責任,違反監護職責時,發生監護人責任,包括:
1?失職責任。因父母的故意或過失而致被監護的未成年子女受損害時,父母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民法通則第18條第3款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具體說,父母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分別其程度,或構成濫用責任(監護權濫用),或構成侵權責任。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審理;要求變更監護關系的,按照特別程序審理;既要求承擔民事責任,又要求變更監護關系的,分別審理。
2代負責任。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做為法定監護人負有賠償經濟損失的責任。至于確定損害賠償的條件、賠償的數額和方法等,適用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具體而言,需注意以下幾點:
(1)被監護人對他人不法致損,由監護人轉承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這屬于一類嚴格歸責的特殊侵權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父母做為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2)夫妻離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權益的,同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確有困難的,可以責令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擔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