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未成年子女誰來撫養

導讀:
父母離婚未成年子女誰來撫養父母離婚后仍有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對于未成年人由誰撫養的問題,法律并沒有強行性規定,而是以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長為原則,綜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齡、與父母的感情、父母雙方的經濟情況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慮。父母雙方可以協議輪流扶養子女,法律也鼓勵父母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解決孩子的撫養問題。但在父母雙方無法達成協議時,法院一般依據下述幾種情形進行考慮。那么父母離婚未成年子女誰來撫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父母離婚未成年子女誰來撫養父母離婚后仍有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對于未成年人由誰撫養的問題,法律并沒有強行性規定,而是以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長為原則,綜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齡、與父母的感情、父母雙方的經濟情況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慮。父母雙方可以協議輪流扶養子女,法律也鼓勵父母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解決孩子的撫養問題。但在父母雙方無法達成協議時,法院一般依據下述幾種情形進行考慮。關于父母離婚未成年子女誰來撫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父母離婚未成年子女誰來撫養
父母離婚后仍有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對于未成年人由誰撫養的問題,法律并沒有強行性規定,而是以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長為原則,綜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齡、與父母的感情、父母雙方的經濟情況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慮。父母雙方可以協議輪流扶養子女,法律也鼓勵父母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解決孩子的撫養問題。但在父母雙方無法達成協議時,法院一般依據下述幾種情形進行考慮。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考慮:
①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③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哪些情況可變更撫養權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若干具體意見》第16條規定,依法要求變更子女的撫養權。




